个人存量房核定价格争议调解案
摘要: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汪某对某市地税局存量房评估系统对其所属天福花园8栋705室及储藏室的评估价格存在异议,向该局准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重新计算计税价格......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汪某对某市地税局存量房评估系统对其所属天福花园8栋705室及储藏室的评估价格存在异议,向该局准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重新计算计税价格。该房屋为1999年旧房,属铁路房改房,房屋处天福花园顶楼,漏水严重,小区环境差,且一并过户的地下室小且无窗,购买金额为4000元,故申请人认为某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所根据某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核定价格下调10%后确认的计税价格过高。
二、[调解过程]
该局于2013年6月9日收悉此事,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前提下,向汪某向该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所开具了《某市地方税务局行政调解受理通知书》,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通知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6月19日到某市地税局法规科参加调解,调解由法规科科长主持。
三、[调解和履行结果]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同意按照某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下调10%后确认的计税价格3685.26元/平方米缴纳住房(98.68平方米)的相关税款。
2、由于房屋所属储藏室(8.22平方米)的特殊情况,以住房计税价格按照一定比例下浮确定储藏室的计税单价为1474.1元/平方米。
该局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内容当场制作了《某市地方税务局行政调解书》(某地税调字[2013]1号)送达当事人。根据行政调解书载明事项,某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所对汪万枝多缴税费进行了退税办理,并开具收入退还书,共计退还税款1199.2元。经与某市人民银行国库科和纳税人核实,上述税费已经退还给纳税人。
四、[案例评析]
地税机关推广使用的存量房评估系统软件是通过数据采集、价格评估、价格论证、软件安装、制度建立等一系列步骤验证推广的,通过软件核定的存量房计税价格基本符合九江市存量房房交易现状,但是也存在少数不相符的情况。本案中,首先调解员平等对待双方,在调解工作中对当事人有耐心,对调解纠纷有信心,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引导行政调解双方充分认清实际情况。其次,调解员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讲解,鼓励行政调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达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了事的目的。充分发挥了行政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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