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王富军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一、企业基本情况 周口某县有限责任公司,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流动资金1400万元,成立于2003年8月27日,2003年10月31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
一、企业基本情况
周口某县有限责任公司,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流动资金1400万元,成立于2003年8月27日,2003年10月31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经营钼铁、钛铁、铌铁产品。主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重点税源。2006年企业申报销售收入113582155.07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9308965.45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801862.71元,进项税额转出200000元,应纳税额1854443.36元,实际入库税额为2054443.36元,税收负担率1.81%.
2007年1~3月申报销售收入31833293.89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411659.72元,增值税进项税额4929028.34元,进项税额转出4526.33元,应纳税额339817.09元,实际入库税额为339817.09元,税收负担率1.07%.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
近几年,国际钼铁市场价格持续高涨,在市场经济较好的大形势下,而该企业税负却没有相应提高,且低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税负。
2、基础分析
2007年4月份,评估人员从CTAIS中和“一户式”中调取了该企业的纳税相关数据资料,对企业的2006年1月~12月和2007年1月~3月份企业税收申报数据和财务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该企业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2006年度全省行业平均税负为3.63%,而该企业税负为1.81%,与全省相比低1.82个百分点,2007年1月~3月份增值税税负只有1.07%,税负更低。
⑴从利润表相关数据进行分析
2006年1月~12月,主营业务收入为113582155.07元,主营业务成本为112055952.24元,企业毛利率为1.34%;2007年1月~3月主营业务收入为 31833293.89元,主营业务成本为31618371.67元,企业毛利率为0.68%.
⑵从资产负债表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
2006年12月底资产总额为19752620.59元,其中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5645691.89元,存货为919068.27元;负债总额为17565506.43元,其中,应付账款为1588417.26元
2007年3月底资产总额为21978357.99元,其中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4212851.89元,存货为2081062.75元;负债总额为19665429.24元,其中,应付账款为18074731.26元,
⑶稽查情况:2006年7月份县稽查局已经检查了该公司2005年度~2006年1月至6月份的各种账簿,发现企业钢材实物库存与账簿库存钢材相差213.308吨,即实际库存比账面库存少213.308吨。因而企业少申报销售收入833176.78元,少缴增值税141640.05元,扣除该批钢材销售成本787068.12元,该批钢材利润46108.66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5215.86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省局制定的《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评估成员集体沟通,探讨日常管理、评估此类行业企业的经验,分析可能出现问题的方面,同时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关键指标的分析,收集电子税源档案中的详细稽查信息,综合确定该户存在的问题,作为评估疑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评估方案。
3、发现疑点
从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评估人员确定了企业很可能存在以下几项疑点,并决定对该企业2006年1月~12月和2007年1月~3月的纳税情况进行纳税评估。
(1)企业利润表和申报资料反映出的企业毛利率极低与税负不匹配,该企业年销售收入偏大,但应纳税额小,税负偏低,可能存在少计收入的问题,主要把疑点指标锁定在少计收入上。该企业销售收入大,成本也非常大,投入产出率低,怀疑该企业有多列成本的疑点,同时该企业应收帐款、应付账款长期余额较大,结合多方原因,把收入、成本计算是否准确作为第一核查疑点;
(2)企业2006年度有新增基建项目,可能存在进项税额未做转出;
(3)税收管理员在日常巡查巡管中也发现企业存在有以下不正常现象。一是发现该企业购进货物发生的运费较少;二是货款支付大部分通过先进结算;三是购进货物大部分是从福利企业并取得的;四是存在有购销企业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等情况。
(二)约谈举证
针对企业存在以上疑点,评估人员下发了《税务约谈通知书》,同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就原材料、产成品、生产经营特点、行业规律及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了约谈,并让其提供以下资料:
1、原材料明细账与对应库存商品明细账;
2、进项税额抵扣联清册;
3、银行存款对账单及购销合同等
评估人员对企业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了认真地查看,从中发现企业主要经营品种钼铁在购进、生产入库、销售存在着极不配比。2006年1月~12月企业共购进钼铁和螺纹钢1121.486吨,金额为93425334.85元,而企业产成品账钼铁入库403.3983吨,金额为92481865.09元,根据企业生产产成品的特点,钼铁成分中很少用螺纹钢材料,哪么企业购进的721.658吨螺纹钢跑哪里去了?企业财务负责人对此疑问解释为全部投入生产成本中。企业的解释看似合理,但评估人员觉得证据不够充分,于是进入实地核查程序。
(三)实地调查
转入实地调查环节后,评估人员深入企业生产车间、原材料场地、成品库等地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经县局领导批准,利用三天的时间还到企业主要购货方进行了实地核实。通过对该企业的实地核查,进一步验证了以下问题。
1、企业本身是工业企业性质,现在经营业务80%以购销业务为主,公司自己加工很少,所以,企业用电量不多,企业销售毛利率也较低。
2、企业账面反映货款大部分通过现金结算是真实的。通过实地核查企业与购销业务往来的账单,确实购销往来用大量的现金结算。
3、从福利企业购进货物是真实的,双方均有购销业务合同。
4、购销企业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用货物换取钢材,双方均做进项、销项账务处理。
5、增值税方面:通过进一步调查企业购进的721.658吨螺纹钢中,有288.109吨,金额为732198.5元,用于企业新建的办公楼,进项税额应转出124473.75元;螺纹钢中433.549吨,金额为1173356.14元抵偿了企业债务未作收入处理,企业未计提销项税额199470.54元;
6、所得税方面:通过进一步调查企业从河北省某废旧金属回收公司购进的288吨废钢价款为2000000元,是虚假发票,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已于2006年11月自查转出。但是,成本1800000元也是不允许列支的,应剔除多列支的成本,补缴纳企业所得税5940000元。
(四)评估处理与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七款规定,企业自查补缴增值税税款199470.54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不能抵扣的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自查补缴增值税税款124473.75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之规定,企业自查补缴企业所得税594000元。
以上总计共入库税款917944.29元,并相应加收了滞纳金。
三、评估建议
1、加强对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大宗合同的巡查力度,有助于在当前形势下最高效的提高企业微观税负水平,进而提高宏观税负水平。
2、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抵扣和电能、钢材等用于其他企业的抵扣情况比较普遍,所以在目前“四小票”管理上要加大力度。
3、加强对利用发票偷逃骗税的评估稽查,尤其是 “四小票”。发票倒卖现象突出,取得虚开发票进行抵扣税款行为猖獗,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在“四小票”上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本案点评
1、本案中评估人员利用电子税源档案和一户式软件进行案头分析,从企业税负异常入手,全面细致地核查企业的有关资料,从而发现问题。同时,也发现征管上的漏洞与不足。
2、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县局领导亲自参与分析并深入实地调查,对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3、评估注重约谈方法、调查突出重点,确保了评估成效。
4、评估人员精心辅导保证企业快速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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