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率下滑 纳税评估出疑点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某民爆有限公司2007年1至9月税负率比上年同期低0.47%.于是某国税局10月对该公司进行了纳税评估。......
某民爆有限公司2007年1至9月税负率比上年同期低0.47%.于是某国税局10月对该公司进行了纳税评估。
企业简况
某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前身为改制企业,成立于2002年4月,当年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130万元,股东20人,从业人员17人,商业企业,主营民用三炸物资,年经营能力可达550万元。
该公司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 4536211元,销售成本3635464元,毛利额900747元,毛利率19.86%.上年同期实现销售收入7479825元。1至9月实现销项税额771152,进项税额 644132元,上期留抵税额22242元,无运费抵扣额,已纳增值税127019元,税负率2.8%.上年同期入库增值税额 244619元,税负率3.27%.年初存货余额206973元,9月末存货余额176026元,存货周转次数9个月为18.98次,每14天周转一次。“应收账款”期初余额52064元,9月末无余额:“其他应收款”期初余额56395元,期末余额 144297元,增长率为155.84%.“应付账款”期初余额405002元,9月末余额260439元,增长率为-35.69%:“其他应付款”期初余额44611元,9月末余额49354元,增长率10.63%.
评估分析
一是从该公司经营特点分析,其经营的商品是国家禁止随意经营的三炸物品,一切经营活动是在安全局、公安局等部门严格监控下进行的,面向的客户是各地公安派出所监管的民爆站,可以说其经营品特点是品种单一,渠道明了,手续完备。从这个层面上讲,该公司如果产生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念头,唯一的手段就是在账上不记或少记销售收入。
二是从增值税理论角度分析,商业企业的增值额就是毛利额。该公司 1至9月份的毛利额为900747元,按 17%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 153127万元,减去127019元已缴税款后,还有26108元的税款没有下落,怀疑有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的可能。
三是从进项税额实现上分析,该公司本期购进成本为3604517元 (3635464+176026-206973),进项税额应当是612767元(3604517×17%),加上22242元的上期留抵税额,本期应抵扣635009元。而申报表上申报的进项税额为644132元,比前者多9123元。由此分析存在虚构进项行为。
四是从同比角度分析,上年同期销售收入7479825元,本期销售收入4536211元,减少2943614元。上年同期税负率3.27%,本期税负率2.8%,下滑了0.47%,按毛利额计算,应纳增值税153127万元, 其税负率是3.38%,应当同比增长0.11%,分析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现象。
五是从经营效益上分析,该公司存货周转次数9个月为18.98次,每14天周转一次,在商业领域中基本是高峰值,而入库税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17600元,由此推断公司有可能存在销售收入不上账情形。
六是从往来业务上分析,该公司其他应收帐款的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了87902元,增长率达155.84%.同时.应付账款仍还有260439元的期末余额,从这两个账户的“借贷”记账方向考虑,怀疑公司存在人为支解收入嫌疑,即借:“其他应收款”,贷:“其他应付款”。
约估约谈
综上分析,评估人员拟定了3个约谈疑点问题:一是为何1至9月份的收入比上午同期大幅度下降,税负率下滑?二是为何申报进项税额比推算的进项税额多9123元?三是“其他应收款”还有144297元的期末余额,“其他应付款”还有260439元期末余额,是什么债权债务?于是向该公司下达了《约谈通知书》,进行评估约谈。
企业财务主管对上述三个约谈疑点问题说明如下:
1、今年1至9月份的收入比上年同期大幅度下降,原因是去年高速公路工程是使用“三炸”物品的高峰期,而今年高速公路是竣工时期,所以销售收入下降。
2、我公司于今年8月又注册成立了天神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为了使新成立的公司不存在0申报,将某民爆公司的156818元的收入转作天神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的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26659元,而130835元成本的进项税额,却在某民爆公司做了抵扣,所以税负率下滑。
3、至于虚抵进项税额确有此事,一是上津民爆站托某领导关系,以我们公司的名义购进25647元的货,进项税额4360元,专票我们公司作了抵扣;二是今年7月下大雨,价值28017元的炸药受潮,威力减弱,公司以成本价卖给高速路7标段炸土方,我们觉得没赚钱,通过“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作了账务处理,进项税额已作了抵扣,而收入没有申报纳税。
4、至于“其他应收款”账户144297元的期末余额,剔除28017元未申报的收入后,向安全局缴纳的保证金5万元,职工欠款66280元的。至于260439元“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剔除28017元未申报的收入后,向民爆站收取的安全保证金7万元,包装物27000元,计提职工“三金”135422元。
评估处理
评估人员又针对财务主管陈述的“将原公司的收入转作新公司业务”这一问题,提出了质疑。财务主管回答,新公司是民爆物品经营单位新设立的对口专营公司。老公司将逐渐转为经营建材业务。评估处理评估人员就财务主管陈述的内容作了进一步核实后,向该公司下达了《纳税评估建议书》提出评估处理意见。该公司按照评估建议处理如下:一是转出上津民爆站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4360元;二是申报补缴未作收入的受潮炸药增值税4763元;三是向评估人员提供了新公司销售货物,其中的进项税额是在644132元的进项税额中抵扣的纸质证明,同时,举证了纠正后的税负率为3.45%,比上年同期增长了0.18%
评估人员从“税负率”入手,“撒网式”的采集信息数据,在六个方面对被评估对象的经营情况及纳税情况展开分析,挖掘疑点:“收网式”的将问题进行集中,拟定约谈内容,评估税款近万元。尽管税额不大,但通过评估这一途径,发现了企业存在的纳税漏洞,掌握了企业经营情况,披露了纳税人实际行为与表面经营并非相符的现象,消除纳税人免遭后期因偷税的稽查处罚。同时,充分的利用纳税评估这一征管手段堵塞税收流失,规避税收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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