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介绍
A公司主营甲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甲产品需要安装验收。A公司的业务模式是:产品销售需要公关,业务员取得订单前,可能需要发生公关费用,公司通过借支方式,将资金借给业务员去公关,如果成功拿到项目合同,上述借支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果拿不到项目合同,上述借支将由个人承担。项目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也经常要发生公关费用,亦通过业务员借支使用。
关于销售费用的确认时点问题,企业现在的做法是:
(一)为项目合同发生的大额借支费用(主要是公关费用):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在合同收入确认时(验收完成)进行确认,业务员用发票报销,确认为销售费用,同时冲减借支;可以避免出现销售费用率(费用/营收)出现大幅波动。
因为有可能出现:获取合同在2021年,公关费用发生在2021年,但验收在2022年,极端情况下,2021年只有销售费用,2022年只有销售收入,收入与费用不匹配。
(二)为项目合同发生的零星销售费用,如技术人员差旅费,及时报销予以确认。
针对该项目合同发生的大额借支,何时确认为费用。某审计项目经理认为:
销售费用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针对上述公关费用,如果是为获取合同而发生的(合同不成功的项目借支由个人承担),可以在发货完成(不是签署合同、也不是验收完成,发货表明合同已经真正得到履行)时确认,因为签署合同之后也可能存在对方撤销合同的情形,发货完成后对方再撤销合同的可能性非常小,即使撤消合同,也应该不会是销售部门的原因造成的。
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借支,应该及时取得发票进行报销,会计期末对于已借支但未报销的部分进行预提。
费用的确认强调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强调的是收入和成本的配比,不是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即使发生了上述“费用发生在2021年,收入确认在2022年”这样不匹配的情况,也可以合理解释2021年做了哪些营销工作导致当年销售费用较大,而不应该人为操控销售费用的确认时间至2022年。
另外,从审计的风险角度,费用的完整性直接影响利润真实性,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将会导致费用延后确认,结果就是资产不实(其他应收款虚列)和利润不实。
二、案例评价
本案例该审计项目经理对问题的解决方法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并进行了长篇分析,可见是一个有思路的财务人员。但是,本文实际并没有他所论述的那么复杂,还要区分收入和成本配比,费用是权责发生制。实际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两个概念只是提法不同。
在新收入准则下,可以得到合同收入弥补的增量支出,可以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在收入确认之时确认相关的成本费用。而这个合同履约成本也不必然是结转到营业成本。以最常见的佣金为例,在相关合同收入确认之时,确认到销售费用,在确认收入之前是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表和披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