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中挂靠施工现象屡见不鲜,是对于一些包工头性质的个人或者资质较低的建筑公司借用资质去中标、签合同,实际施工由该挂靠方负责实施的一种施工模式。
对于挂靠项目而言,最终都会面临挂靠方从被挂靠方拿取利润的问题,一般企业挂靠利润的计算公式为:利润=项目收入-项目成本-项目费用-税费-管理费,公式中的其他项目都是比较容易确定和计算的,但是唯独税费扣除在实务结算有时会存在一些争议的地方,而企业所得税又是税费扣除中争议最多的一个税种(因为增值税、附加税、和其他一些税费计算方式都比较确定),本文主要就挂靠项目中企业所得税的扣除进行一个讨论。
建筑行业目前企业所得税适用的征税比例(不同于税率)大致有(考虑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四类:25%、20%、5%、2.5%,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万元与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0万元小于等于300万元分别对应着不同的征税比例,所以对于本身就符合小微企业身份(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00万;从业人数小于等于300人;资产总额小于等于5000万元。)的被挂靠方企业在做挂靠项目税金结算时就要分别计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各自承担的企业所得税。
假设以下案例从业人数小于等于300人,资产总额小于等于5000万元(如果建筑企业不满足这两个条件,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率统一按照25%,各算各帐,不存在争议)。
案例一:天天建筑本期自营项目利润总额为50万,挂靠项目新增利润30万,季度申报总利润为80万。
天天建筑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80*2.5%=2万
天天自营项目应纳企业所得税额=50*2.5%=1.25万
挂靠项目应纳所得税额=2-1.25=0.75
案例二:天天建筑本期自营项目利润总额为80万,挂靠项目新增利润40万,季度申报总利润为120万。
天天建筑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100*2.5%+20*5%=3.5万
天天自营项目应纳企业所得税额=80*2.5%=2万
挂靠项目应纳所得税额=3.5-2=1.5
案例三:天天建筑本期自营项目利润总额为280万,挂靠项目新增利润40万,季度申报总利润为320万。
天天建筑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320*25%=80万
天天自营项目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2.5%+180*5%=11.5万
挂靠项目应纳所得税额=80-11.5=68.5万
案例四:天天建筑本期自营项目利润总额为480万,挂靠项目新增利润100万,季度申报总利润为580万。
天天建筑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580*25%=145万
天天自营项目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80*25%=120万
挂靠项目应纳所得税额=145-120=25万
总结:对于建筑企业在计算挂靠项目应扣除的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区分被挂靠方本身是否满足小微企业的相关条件。如果被挂靠方本身就是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小微企业的优惠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由于挂靠项目利润并入,导致被挂靠企业无法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一般情况下在计算所得税税金扣除时被挂靠方就可以单独按照优惠税率计算,然后从总的纳税金额中减除这一部分,剩下的就是挂靠方需要承担的税金了。但是通过案例三的计算结果看,这种方式也不一定完全合理,最终按照多少比例去扣除这一部分,需要企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去测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