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房产税申报
来源:税企网 作者:shui71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6-16
摘要: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房产税呢?首先要税源信息采集再进行申报。一起来看看如何操作吧。 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房产税呢?首先要税源信息采集再进行申报。一起来看看如何操作吧。
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报告】
第二步、税源采集,点击“房产税”所对应的税源采集,点击右上角【新增房屋】,进行【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标*号的属于必填项目。采集完成点击【保存】。
提醒:如果是已有信息,则无需再次添加。
第三步、信息采集,点击【应税明细】,查看房产税的日期。
如果有效期起、止已经包括2023年上半年日期,则无需进行变更,直接返回即可。如果日期没有包括2023年上半年日期,则需要点击【变更】,增加上半年日期。
第四步、报表填写,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进行报表填写,选择房产税,将“税种”前面的“是否申报”勾选√,点击下方的【申报信息计税】带出申报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应补(退)税额”核实无误后点击左上角【保存】。
第五步、报表申报,点击【报表申报】,找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点击后方“操作”内的【申报】。
第六步、查询申报结果,点击【查看详情】即可查询申报结果。显示【已申报】,则表明申报成功。
第七步、税款缴纳,点击【税费缴纳】,点击【获取待缴款信息】按钮自行选择缴款方式后点击确定,获取缴款信息,选择房产税点击【缴款】按钮确定缴款。
第八步、缴款完成后,可在【完税证明】下选择缴款日期及税款所属期打印缴款凭证和开具完税证明。
提醒: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和应税税源不属于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需要在房屋坐落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税源登记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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