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的固定资产减值问题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5
摘要:新准则下的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分析如下:(一)判断固定资产在会计期末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资产减值的迹象是指可能导致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
  新准则下的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分析如下:(一)判断固定资产在会计期末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资产减值的迹象是指可能导致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判断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关系是企业处理固定资产减值问题的开始,这需要会计人员掌握资产减值的职业判断标准。关于资产减值的标准,新准则与旧准则区别不大。

  (二)确定固定资产期末的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指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期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

  1.固定资产期末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原则(1)公允价值只能按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原则进行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固定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金、搬运费以及为使用固定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2)企业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取得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主要取决于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选择;(3)预计使用寿命应以该项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寿命为限;(4)该固定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包括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以及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5)折现率应当是一个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它是企业在购置或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2.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1)如果固定资产在其尚可使用年限内每年末带来的现金流量相等且为A,则:固定资产未来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年金现值=A×PA(n,r)

  式中,A——年金,n——年限数,r——折现率,PA(n,r)——年金现值系数。

  (2)如果固定资产在其尚可使用年限内每年末带来的现金流量不相等,即为一变量X,则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复利现值=∑(X×pv(n,r))。式中,n为年限数,r为折现率,pv(n,r)为复利现值系数。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与单项资产的计量标准相同。

  (三)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期末的账面价值1.单项固定资产的期末账价值等于“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减“已累计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之后的差额。前两者之差即为固定资产的净值,再与后者之差就是固定资产的净额。

  2.资产组的期末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和可以合理且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这种情况是指资产组在处置时如果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负债(如环境恢复负债等),该负债金额已经确认并计入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而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那么,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

  (四)确定本期固定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对于单项资产而言,应比较:“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减“固定资产期末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若差额大于0则说明固定资产本期已发生减值,该差额就是本期固定资产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反之,则说明本期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损失。

  资产组及企业所认定的资产组合,同样是比较期末账面价值与期末可收回金额的差额,再确定其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

  (五)账务处理分公司作为资产组,要将其发生的减值损失在各项资产中进行分配,作出账务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减值损失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的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以及零。因故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的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