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种植业(个人独资企业)要缴纳那些税呢?
问:花卉种植业(个人独资企业)要缴纳那些税呢? 答: 一、企业所得税——不征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免 因为花卉种植业销售的产品花卉为农业产品,所以自产自销的花卉免增值税。 外购花卉销售或销售其他货物的,依法缴纳增值税。 三、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明确,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兼营其他业务的,应分开核算,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依法扣缴 对于企业雇佣的员工,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并进行全员全额申报。 业主(老板)的工资,属于“经营所得”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经营所得”进行申报并依法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收? 个人独资企业应视其经营、发生的业务可能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及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的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据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安徽税务网 |
上一篇:税务查增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