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以股权出资的个人所得税是自缴还是扣缴
对自然人股权出资个人所得税是不是按照个人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行为征税?相关个人所得税是由纳税人本人自行纳税申报,还是由被投资企业代扣代缴? 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股权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中的一类,自然人以股权出资属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之一,相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现就落实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据此,包括自然人股权出资在内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由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注: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2011年9月的解答—— 个人以股权出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将其持有的A企业40%的股权作为出资设立新的企业B,请问个人在股权出资环节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参照上述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股权投资,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历史成本的价值。 来源: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