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采矿业纳税评估 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0
摘要:探索采矿业纳税评估 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荆门市国家税务局 荆门位于湖北中部,境内石膏、磷块岩、白云岩和石灰岩储量丰富,是鄂中南经济区精细化工、磷化工的重要基地......
探索采矿业纳税评估 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荆门市国家税务局
荆门位于湖北中部,境内石膏、磷块岩、白云岩和石灰岩储量丰富,是鄂中南经济区精细化工、磷化工的重要基地。目前,我市共有矿山开采企业110户,2006年共入库增值税5857万元,其中煤矿开采企业68户,入库增值税1908万元;石膏开采企业26户,入库增值税942万元;磷矿开采企业16户,入库增值税3007万元。
为解决长期以来采矿业普遍存在的税源监控不力、税收流失严重的问题,我们脚踏实地地践行税收精细化管理理念,依托信息化建设,强化纳税评估,着力提高矿业税源监控水平,促进了矿业税收征管质效稳步提升。我们具体的作法是:
一、立足调查研究,把握矿业税源控管基本规律
为了从根本上整顿和规范我市矿业税收征管秩序,我们于05年上半年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专班,深入全市矿山企业,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税收调查,掌握了该行业税收管理的第一手资料。调查表明,矿山企业通常采用地下作业,开采方式落后,深加工水平低,财务核算不够规范,加之受企业规模、产品品位高低、资源量大小以及埋藏深浅等因素影响,难以核实实际开采产量,没有准确的计税依据,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偷逃税行为较为普遍。要扭转这一局面,有必要改革创新征管方式方法。为此,我们正式向荆门市政府提出“推行税控装置,实行信息化监控”的矿业税收控管建议,受到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得以迅速落实。所谓矿业税控,就是采用新的矿业税收监控系统,运用电子称重、无线传输和网络信息技术,通过实时监控产量,测算确定销量,达到有效固化税基的目的。06年,矿业税控装置全面启动后,我们又一次组织大规模的实地调查,全面摸查矿业税源信息化监控所要注意的关键内容和细小环节,准确把握该行业税收征管基本规律。通过深入各类矿井、巷道进行调查和解剖,我们了解到,采矿业的生产流程一般分为坑采、选矿、销售三个环节,这也是税收监控的三个重点。坑采环节主要从事坑口的掘进、矿石开采、输送,生产耗料主要有:火工用品、矿车、钻头、机电设备等。选矿环节主要是对矿石进行破碎、浮选,最终形成流向市场的成品。销售环节是对矿产品、品位、价格、金额进行确定,直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业绩,是税源监控的重中之重。针对矿山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品种杂、价格多、用途不一,难以准确掌握其收入这一特性,我们意识到必须定期将电子监控数据与企业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以上这些措施,为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深入分析测算,建立矿业税源评估数据模型
要有效开展行业纳税评估,必须科学设定参数指标,建立数据模型。对此,我们主要抓了三个方面:
一是把基础信息采集全。对辖区内所有采矿业的户数、年生产能力、生产设备、资金状况、销售渠道、主井坡度、井道长度、工人工资、耗用电量、雷管、炸药等火工品耗用量等影响产品产量的因素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分析,将分散、孤立的各类信息变成网络化信息资源。在实地勘察中我们发现,矿井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高度由矿层厚度决定,一般不超过4—6米;长度和宽度由专家根据各个矿井的设计能力、设备状况、生产水平等指标合理设计,技术力量强的可达60米左右,小矿最宽8米,最小4米;无论大矿、小矿,长度均可达到200米—350米。这些指标通常可以通过下井测量或通过观测施工图纸取得。
二是把第三方信息分析透。为将纳税评估工作引向深入,我们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加大与政府部门、信息部门沟通、协作力度,充分采集利用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第三方信息数据。先后从国土资源、林业、供电、民用爆破、银行和地税等多个部门获取了各种数据资料:从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了解矿山的储量、地形地貌与地质结构,掌握各矿井的地质数据;从林业部门掌握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实际占用林地面积数据;从电力部门掌握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的用电信息;从民用爆破部门掌握火工品(雷管、炸药)购买信息;从银行了解企业的资金流向;与地税部门定期交换税务登记信息。通过将收集到的涉税信息结合实地调研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测算后,确定了“以产控销”的基本评估思路。在探索和完善中,建立了符合基层实际的纳税评估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把参数指标测算准。为了使纳税评估更具针对性、实用性,我们参照行业标准以及同类企业的能耗、物耗比,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对各类型的矿山开采企业进行了综合调查、筛选、测算,初步确立了用于评估的税收负担率、销售收入变动率、进项税额变动率、应纳税额变动率、产量差异率等评估指标及行业预警值。
1、生产吨煤的物耗、能耗标准
耗用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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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
(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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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及火工(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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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耗
(度/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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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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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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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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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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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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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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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吨石膏的物耗、能耗标准
耗用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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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
(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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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及火工(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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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耗
(度/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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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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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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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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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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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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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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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产品出渣率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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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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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渣率(占监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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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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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厚低于2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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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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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厚20-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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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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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厚30-4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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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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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厚40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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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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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采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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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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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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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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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把分析模型建立好。我们根据采矿业的经营特点和规律,建立了以下评估数据模型,便于对偏移幅度较大的企业实施行业性纳税评估:
1、工资定额模型。矿山采掘企业大多实行管理人员固定工资、生产人员效益工资制度,计提的工资和产量成正比。每月所发放的工资从《工资发放花名册》取得。测算公式为:
评估期原矿产量=评估期所计提生产工人工资÷吨产品工资
评估期原矿销量=评估期原矿产量+评估期期初原矿库存量-评估期期末原矿库存量
评估期原矿销售额=评估期原矿销量×评估期原矿销售单价
评估问题值=评估期原矿销售额-申报销售额
2、能耗定额模型。根据生产耗用的电力、火工用品等支出耗用定额指标,测算产品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企业纳税疑点。差异额较大的,应分析是否存在隐瞒产量,少计销售收入的可能。
评估期原矿销售额=评估期生产能耗量总额÷评估期单位产品能耗定额
评估问题值=评估期测算应税销售额-申报应税销售额
3、以产控销模型。在监控出的最低产量已定的情况下,对当月煤炭销量进行测算,测算公式如下:?
评估期原矿产量=评估期监控系统监控产量×(1-除渣率)
评估期原矿销售额=(期初原矿库存量+估期原矿产量-期末原矿库存量)×评估期原矿销售单价
评估问题值=评估期原矿应税销售额-申报应税销售额
4、税负差异推算模型。行业税负反映了行业内企业的总体负担水平,如企业的行业税负低于同行业平均税负,应重点从其销售额、进项税金和应纳税金进行分析,造成税负不正常的原因有可能是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多计进项税金造成税负偏低。
税负差异率=(企业税负率-本地同行业税负率)÷本地同行业税负率×100%
5、销售额变动率。销售额受销售数量、产品价格及价外费用等因素的影响,通过对销售额变动情况的分析,掌握其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的真实性。销售额变动率预警值为正负30%。
销售额变动率=(本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6、进项税额差异率。矿山企业的进项税额主要由木材、防护用品、火工用品、电缆配件、电力、运费等项目构成,各项目在进项税额中的构成比例相对稳定。要确定进项税额抵扣的合理及合法性,有无虚抵进项税问题。进项税额变动率预警值为正负10%。
进项税额差异率=(本期进项税额-上年同期进项税额)/上年同期进项税额×100%
三、严格纳税评估,追求矿业税源控管实际效果
我们以省局开展的行业税负分析工作为契机,对行业税负偏低、销售额变动率和进项税额差异率偏移幅度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剖析。在评估过程中抓住对象确定、评估分析、约谈说明、评定处理等重点环节,采取“分类评估”的方法进行科学评估。即对生产规模较大,财务核算规范的企业,我们运用CTAIS综合征管系统和纳税评估监控系统各单项指标的测算结果与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关联性、综合性比较、分析、查找疑点;对财务核算不健全、材料耗用情况难以估算的,我们运用第三方取得的客观能耗信息进行指标分析,查找疑点。2006年,我们采用以上指标和方法对全市采矿业开展了专项评估,筛选异常企业33户,占采矿业总户数的30%。经评估有问题企业7户,补缴增值税款60.4万元。并将评估异常的原因归纳为以下几类:第一类:销售不入帐,有意偷逃税款,人为造成零负申报;第二类:已实现的销售未及时结转收入,少计提销项税额,延迟纳税申报,造成税负异常;第三类:不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列进项税额,造成税负偏低;第四类:非应税项目抵扣进项税额造成税负异常偏低;第五类:矿井安全生产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需停产整顿、维修,造成连续零申报现象。现从以下两个案例来说明我们在行业评估中的具体思路:
案例一:2006年7月,在对荆门市掇刀开发区仙女村王朗沟第七煤矿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2006年7月税负差异率为-100%,超出预警值正常浮动范围,可能存在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多计进项税金造成税负率异常等情况。
根据采集的征管系统申报数据和企业各项财务指标,我们运用工资成本模型进行分析、测算。2006年7月实际支付采煤工人工资119930.51元,按平均吨煤工资30元计算生产数量,评估测算出的生产数量与企业实际申报数量相差3997.68吨。针对案头分析中存在的疑问,我们对企业进行约谈,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对疑点问题无法做出解释。为了进一步查清问题,我们到企业实地调查,查阅了2006年相关帐簿、《产品产销存数量明细表》以及产品提升记录。经查,发现企业2006年二季度提升台帐记录共生产原煤6018.46吨,而实际只申报了约1934.23吨,2006年二季度有4084.23吨原煤未开具发票,未计销售收入。按220元/吨计算,少计销售收入795159.82元,应补缴增值税103370.68元,已于2006年8月份足额入库。
案例二:2006年12月对荆门光邦龙源石膏有限公司进行纳税评估,通过案头分析发现该公司2006年度进项税额变动率为34%,超出预警值正常浮动范围;2006年四小票抵扣税额比率为11%,比2005年四小票抵扣税额比率高出3个百分点,且2006年度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及税额合计2387979元,数额较大,可能存在不按照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
约谈中,企业解释由于2005年扩建两个新矿井,每个矿井前期钻探的矿眼数在10个左右,深度120米以上,造成物耗增加。且矿井内需购进大量原木作顶部支护,造成进项税额增加,影响税负偏低。评估人员认为企业陈述的理由不够充分,前往实地调查。
在施工现场,看到企业所介绍新增的两个矿井正在进行巷道掘进,尚未开始使用顶木。从老矿井主井的坡度以及井道顶部地质情况来看,该石膏矿井顶部用原木作支护的全是火车轨道废弃枕木,原木一般用于了矿井巷道新开采处作顶木支护,但数量极少。企业申报抵扣的购进原木数量与实地调查的原木使用数量不符。
除了现场勘测,我们还进一步核实企业开具收购发票的收购对象和其在信用社的开户情况,发现信用社开户所用的身份证和姓名均为本企业管理人员,收购业务纯属虚构。
经调查该企业2006年度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属于非应税项目抵扣进项税额和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8301.64元,不按规定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12989.13元,应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光邦龙源公司对调查核实结果表示认同,再无其他异议。主动对其2005年度违规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情况进行了自查补报,补缴增值税款161543.15元。共计补缴入库增值税款382833.92元,已于2007年一季度分批足额入库。
四、总结评估得失,明确矿业税源控管改进方向
从绩效上看,开展行业性纳税评估工作是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推出的一项新举措,切合征管实际。我市通过采取电子监控和人机结合的方法,达到了以产控销、以销控税、管住税源的目的,并实现了收入、管理和秩序的三大突破:
一是税收收入大幅增长。2006年采矿业共入库增值税5857万元,比上年增收3161万元,增长117.26%。2007年上半年,全市矿业税收管理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共实现税收3285万元,同比增收1169万元,增长55%。其中:煤炭开采业入库317万元 ,同比增收92万元,增长41%;石膏开采业入库579万元 ,同比增收229万元,增长65%;磷矿开采业入库2162万元 ,同比增收789万元,增长57%。二是公平了行业税负。通过开展行业评估,磷矿开采业平均税负率达到10.2%,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煤炭开采业平均税负率达到9.51%,同比提高2.31个百分点;石膏开采业平均税负率达到7.76%,同比提高1.02个百分点。三是提高了税收监控管理能力。利用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及时发现疑点,提供预警帮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通过采集动态数据,对基础数据不断进行维护,使纳税评估的参数指标更精确,进一步提升数据处理和税收监控能力,为实施长效管理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四是规范了行业税收秩序。根据行业管理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参数指标和数学模型,把个案评估拓展为群体评估、行业性评估,从中发现共性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形成了行业性税收管理办法,发挥了以控促管、以评促管的作用。
从问题上看,通过开展行业纳税评估为我们进一步规范矿业税收征管指明了改进的方向:
一是税务机关内部要建立税源监控制度。通过深入开展日常巡查、交叉巡查和突击巡查,做好巡查记录;结合各矿山企业的生产形式、生产规模,制定科学的评估方式,通过反复论证逐步完善纳税评估模型,为促进税收征管奠定良好基础。二是要完善信息纵向联系。要在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以及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公开,建立内部信息共享的“税务数据库”。三是要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要通过宣传税收政策,强化公开办税,开展征管信息交流,使纳税人切实增强税收意识,了解征管改革方向,理解并支持纳税评估工作,从而不断地提高税法遵从度,更好地执行税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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