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使用指南(2020年8月版)

摘要:《增值税发票使用指南》由发票申领、发票使用、发票数据采集、纳税申报、申报比对、纳税人权益保障等六个部分组成,内容基本涵盖了日常发票业务,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清晰、明确...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1份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查验后退回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查验后退回

  1.1.1.4【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1.1.1.5【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1.1.1.6【办理时间】

  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核定事项,除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等情形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外,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办结。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时间压缩至1天,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即时办结。对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获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1.1.1.7【系统操作指引】

  1.1.1.7.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1、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以企业身份进入,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可进入“票种核定”界面。

  2、点击办理,进入发票票种核定“业务概述和政策依据”。

  3、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申请表”。

  新增票种点击【增行】填写信息,修改票种信息点击申请类型列的【请选择】,选择【修改】即可变更信息,选择【删除】则是删除该票种。

  首次申请票种核定,专票申请份数不能超过25份,普票申请份数不能超过50份,当填写超过份数时,会提示如图:

  首次申请票种核定,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不能选择超过十万元,当选择超过十万时,会提示如图:

  4、购票员填写(至少需要添加一个购票员信息)

  5、如新增发票种类含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会自动带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的标签页,如下图。表格填写完成后,即可点击下一步完成后续流程。

  6、若纳税人是首次申领增值税税控发票,应当申领税务Ukey。点击上方【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申领】标签页,点击之后系统自动弹出提醒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的通告》,广东省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免费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点击确定。

  7、申领方式只可选择“在线申请”。

  8、选择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服务商默认带出“税务UKey”,不可修改。

  9、领取方式可选择“税务机关领取”或“邮政快递”,若选择“邮政快递”,页面带出【快递信息】内容,纳税人可选择税务登记中的注册地址或生产经营地址作为邮寄地址。

  10、全部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上传所需的附报资料,点击提交。

  成功提交事项申请,系统会出现提示页面,告知纳税人可在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看已提交事项的审核进度,点击【完结】可关闭页面。

  11、接下来请等待税务机关审核票种核定。当票种核定通过,且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之后,税务机关会发行税务UKey。纳税人可通过【我要办税】-->【事项办理】-->【事项进度管理】查看审核进度。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使用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08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2020年3月版)

  编制说明

  为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提升纳税人办税质效,广东省税务局对增值税发票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分类梳理,汇总编写成《增值税发票使用指南》。

  《增值税发票使用指南》由发票申领、发票使用、发票数据采集、纳税申报、申报比对、纳税人权益保障等六个部分组成,内容基本涵盖了日常发票业务,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清晰、明确的发票开具、使用指引。在指南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后续,我们将根据发票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更新。

  1发票申领  

  1.1票种核定

  1.1.1发票票种核定

  1.1.1.1【业务概述】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等事宜。

  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

  1.1.1.2【办理流程】

  1、申请

  (1)办税人员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完成实名登记。

  (2)准备好办理材料提交事项申请。

  2、受理

  (1)对办税员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进行实名信息验证。

  (2)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办理

  税务机关内部流转,事项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4、反馈

  通过办税服务厅申请的,请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的,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反馈结果。

  1.1.1.3【办理材料】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首次申请票种核定
发票专用章印模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