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政策请好好用——"网络货运"代开专票通知
几个月前,我正与一位做煤炭生意的朋友会面时,他的手机微信响了,他说是物流无车承运平台让他告知今天的开票信息(煤炭吨数、起止运地、运费等)。我有点惊讶,按照我对无车承运的理解,难道不是实际承运人帮人运了货,自己开不了专票,然后才找平台方代开专票吗? 哐框!我这个读死书的人又被打脸了。我只知道政策规定物流平台可以代实际承运人开专票,我哪里知道是托运人想怎么开这个票就怎么开的呀!说好的平台方需要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交易、物流、资金信息呢? 所以我收集了一下关于无车承运的统计数据,于是搜到交运部18年的一份评测通报:全国共229家无车承运试点企业,18年上半年试点企业运单与资金流水单匹配率19.9%,普通货运车辆定位异常率17.1%(不普通的没数据),车辆资质异常率4.3%。以上数据,换成税务语言就是:货物流与资金流相符的仅19.9%!而且还不知道票流情况如何。可见这个无车承运政策,在方便纳税人的同时,存在巨大的税收监管漏洞。 2019年的最后一天,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无车承运”正式更名“网络货运”。对比这一政策与前期无车承运的579号文件,操作层面更加清晰、监管更加注重实效: 一、要求平台方具备相关线上服务能力,对物流信息各环节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数据与交运部监控系统有效对接;要求会员单位必须税务登记。 二、按照3%为会员(实际承运人)代开专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三、纳税情况:平台代会员缴纳增值税,收入归属会员,由会员申报缴纳所得税。 这是一个好的开始,明文规范了平台的税务权限义务,期待更多的平台经济模式都能有这样的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