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收益筹划原理是指使纳税人的纳税总额绝对减少,从而取得绝对收益的原理,它又分为直接收益筹划原理和间接收益筹划原理。
(一)直接收益筹划原理
直接收益筹划原理是指通过税务筹划直接减少纳税人的纳税绝对额而取得的收益。
假定某公司可供选择的筹划方案有i个,这些方案使用的筹划技术不完全相同,但在一定时期所取得的税前所得相同,那么,这些方案在一定时期节减的税收就不相同,纳税人在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也不相同。这些筹划方案可作如下表示:
∑T1=∑T-∑Sr1-∑St1-∑Sp1-∑Sd1-∑Sc1-∑Sb1.
∑T2=∑T-∑Sr2-∑St2-∑Sp2-∑Sd2-∑Sc2-∑Sb2
∑T3=∑T-∑Sr3-∑St3-∑Sp3-∑Sd3-∑Sc3-∑Sb3,
……
∑Ti=∑T-∑Si=∑t-∑Sri-∑Sti-∑Spi-∑Sdi-∑Sci-∑Sbi
其中:∑T=纳税人不采用筹划方案时,其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
∑Ti=纳税人采用筹划方案i后的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
∑Si=纳税人采用方案i筹划后,其一定时期可能净节减的税额
∑Sri=纳税人采用方案i筹划后,其一定时期因减免税而可能净节减的税额
∑Sti=纳税人采用方案i筹划后,其一定时期因税率差异而可能净节减的税额
∑Spi=纳税人采用方案i筹划后,其一定时期因分割而可能净节减的税额
∑Sdi=纳税人采用方案i筹划后,其一定时期因扣除而可能净节减的税额
∑Sci=纳税人采用方案i筹划后,其一定时期因抵免而可能净节减的税额
∑Sbi=纳税人采用方案i筹划后,其一定时期因退税而可能净节减的税额
说明:(1)i=1,2,3,……
(2)∑表示一定时期内的纳税额或节减税额的总和。税务筹划的目标是使筹划期间内的税负最小化。一项有效的税务筹划必须着眼于整个筹划期间。因为筹划期间一般不应局限于1年,如果只考虑减少当年的税额,而不考虑这种减少对其他年份的抵消效果,可能将导致更多的纳税额。
(3)公式中各项筹划技术的净节减税额可能为0,也有可能为负数,即为增加税额。
(4)公式中各项筹划技术有可能相互影响,即一项筹划技术可能导致另一项筹划技术更加节减税额,也可能另一项筹划技术反而增加税额。
经过比较,从i项方案中选择纳税总额最少的一项方案。
[例1一2]假定某公司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为∑T=100万元,现在有以下三个税务筹划方案:
方案1:∑Sr1=10万元,∑St1=5万元,∑Sp1=0万元,∑Sd1=一5万元,∑Sc1=5万元,∑Sb1=0万元
方案2:∑Sr2=20万元,∑St2=一5万元,∑Sp2=0万元,∑Sd2=10万元,∑Sc2=10万元,∑Sb2=5万元
方案3:∑Sr3=10万元,∑St3=10万元,∑Sp3=0万元,∑Sd3=一20万元,∑Sc3=10万元,∑Sb3=0万元
按照绝对收益筹划原理,可以对各方案进行如下比较:
方案1:一定时期纳税人可能净节减的税额为:
∑S1=∑Sr1+∑St1+∑Sp1+∑Sd1+∑Sc1+∑Sb1
=10+5+0+(一5)+5+0
=15(万元)
∑T1=∑T-∑S1
=100一15
=85(万元)
方案2:一定时期纳税人可能净节减的税额为:
∑S2=∑Sr2+∑St2+∑Sp2+∑Sd2+∑Sc2+∑Sb2
=20+(一5)+0+10+10+5
=40(万元)
∑T2=∑T-∑S2
=100一40
=60(万元)
方案3:一定时期纳税人的纳税总额为:
∑S3=∑Sr3+∑St3+∑Sp3+∑Sd3+∑Sc3+∑Sb3
=10+10+0+(一20)+10+0
=10(万元)
∑T3=∑T-∑S3
=100一10
=9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