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用“差额前”&“差额后”销售额,实
一、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在确定是否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也就是说,在确定是否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差额前的销售额。 案例1:河北博元建筑有限公司为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纳税,最近连续不超过12个月收取工程款528万元,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326万元,取得发票。因该公司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因此,该公司应在申报期结束后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案例2: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按季度申报选择差额纳税,不考虑其他情况,2019年第一季度至2019年第四季度收到用工方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共计680万元,其中需要代发劳务派遣工资420万元,支付五险一金155万,共计575万元,该纳税人2019年第一季度至2019年第四季度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为100万((680-575)/(1+5%)),但是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为647.62万元(680/(1+5%))超过500万元的标准,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案例3: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平常的年销售额只有300万,但今年把库房卖了400万,全年销售额700万,看似符合了一般纳税人标准,但卖库房属于偶发行为,应予以剔除,因此A公司不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财税〔2019〕13号增值税优惠时,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解析:差额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案例1:2019年1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0万元,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80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季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20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案例2:华洋旅行社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2019年1季度提供旅游服务收入50万元,其中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等计12万元,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8万元,该旅游社1季度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由于4号公告明确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该旅行社差额后的销售额=50-12-8=3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总结:你目前是小规模要根据销售额判断是否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时,看差额前的(大数)的销售额。 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收的情况下,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时候,看差额后(小数)的销售额。 注:“一品税悦”公众号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学习,非实际办税的依据,具体请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因水平有限,难免出现纰漏,还望各位朋友留言指正,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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