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是免予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的规定居民个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无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而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3月发布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以下简称“汇算指引”)第一章中明确“综合所得年收入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 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是免予申报还是免予补缴? 一、免予申报与无需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了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列举了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四种情形,但均未规定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为了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纳税人顺利完成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94号公告和44号公告应当申报而免予申报的范围:(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而44号公告所规定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则属于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的范围。 纳税人汇算清缴申报情况如下表: |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 | 补(退)税 | 汇算清缴申报 | ≤12万元 | 需要补税 | 应当汇缴申报,但予以免除 | 无需补税 | 收入额-专项扣除≤6万元 | 不需要办理汇缴申报 | 收入额-专项扣除>6万元 | 应当汇缴申报,但予以免除 | 退税 | 申请退税 | 应当办理汇缴申报 | 不申请退税 | 同无需补税情形 | >12万元 | 需要补税 | 补税金额≤400元 | 应当汇缴申报,但予以免除 | 补税金额>400元 | 应当办理汇缴申报 | 无需补税 | 单一渠道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 不办理汇缴申报 | 多渠道取得综合所得 | 应当办理汇缴申报 | 退税 | 申请退税 | 应当办理汇缴申报 | 不申请退税 | 同无需补税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