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报中如何披露疫情的财务影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使得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挑战。各企业目前正在积极评估疫情对其生产经营的影响,并针对当前情况迅速制定应对措施。与此同时,财务报告,特别是2019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挑战。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委于2月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为受疫情影响的地区和企业提供金融和政策支持,其中包括强调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之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等对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披露2019年年报确有客观困难的企业从政策层面给予了特殊情况特殊考虑的通道。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而言,除需要考虑年报的披露时间外,如何在财务报表中恰当披露疫情影响也是需要同时考虑的问题。 首先需要考虑该疫情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 此次疫情对于多数地区而言是在2019年12月31日后爆发,各地针对该疫情相关的特殊防控政策和措施也在2019年12月31日之后陆续出台,所以对于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年报而言,该疫情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除非该事项导致企业的持续经营假设不成立。 以上是基于一般情况的判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下述规定予以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 第二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第三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如果该疫情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则需要考虑是否需要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额外披露。 对于多数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而言,此次疫情应该不会导致企业的持续经营假设不成立。这些企业需要考虑,是否应该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此疫情的影响。 当该疫情对企业的影响重大,如不加以说明,将不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估计和决策时,企业需要在年报附注中披露该事项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以制造型企业为例,该疫情可能影响的方面有: 部分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下降,应收款项需要计提额外减值 存货价值下跌,需要考虑额外减值 亏损合同准备的计提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借款合同违约的影响 原材料供应不足、生产和交货延误等导致的影响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业务和经营情况,判断该疫情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果影响重大,则需要按照下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予以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 第九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 (二)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496页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是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无关,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但有的非调整事项对财务报告使用者具有重大影响,如不加以说明,将不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估计和决策,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要求在附注中披露“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做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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