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税负重、利润低,行业运行面临诸多税
近年来,制造业税负偏重已成为众多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钢铁行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也同样面临较高的税负压力。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央政府开启了减税举措,制造业增值税由16%降至13%。那么当前我国钢铁行业的税负情况如何?钢铁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哪些涉税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展开分析。 近年以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采取逆周期调控,出台了一系列“稳增长”政策并不断加大落实力度。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促进消费、减税降费、“补短板”等政策效果逐渐显现,有利于刺激需求、降低成本。钢业行业继续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节能减排,运行总体平稳,但也面临效益明显下滑、税负压力过重和环保压力加大等困难。 一、钢铁行业税负重、利润低,制约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共有18个税种,按税种性质大致可分为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三大类别,其中涉及企业税负的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4项。制造业是我国的“税收大户”,税负整体偏高。随着制造业全球竞争的加剧,降低我国制造业的税负成为一种战略性的竞争手段和重要的宏观调控政策。 钢铁行业作为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增值税方面,适用13%的增值税率,由于前端增值税抵扣凭证取得不足及增值税税率差等原因,导致钢铁行业增值税税负较重。企业所得税方面,钢铁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25%,原料采购过程中成本凭证不全导致相应的成本无法正常扣除,进而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上升。消费税方面,税率差异较大,主要集中在石油、烟酒、汽车制造等行业。除上述三项主要税种外,钢铁企业还需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等,但金额相对较小。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向国家上交税金最多的行业之一。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6.7%。2020年,我国粗钢产量为106476.7万吨,比上年增长7.0%;钢材产量为132489.2万吨,比上年增长10%。值得注意的是,在众多钢铁企业中,不乏有部分效益良好、盈利能力突出的企业,这些企业的综合税负率达到13.14%。钢铁工业作为国家支柱产业,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财政税收、国防建设以及稳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发展过程中,税负重、利润不高等问题制约行业健康发展,因此,在公平、合理税负问题上有值得研究和进一步改革的必要。 二、钢铁行业面临的主要涉税问题 三、钢铁行业面临的两大涉税风险 (一)上游贸易企业虚开风险向钢铁企业传导 实务中,因废铁收购体量大且货物来源分散,为了取得合规的采购成本凭证,钢铁企业在采购废钢时多通过回收企业进行:货物由散户直接运送至钢铁企业,通过在《供货单》、《过磅单》上标明“供货单位为某某回收企业”的方式证明回收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而回收企业并不参与物理上的货物流转。货款层面,在散户送货时,通常由回收企业的驻场员工即时结算,生产企业根据一段时间内的货物总量与回收企业结算。在这种模式下,钢铁企业可以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金抵扣。 实践中,部分回收企业由于无法取得合规发票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只能“退而求其次”,以收购发票、收购凭证等作为记账凭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部分回收企业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通过业务再造取得上游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此种业务模式中回收企业通过关联的个人账户垫付和收回货款,由此会出现“资金回流”,加之货物系由个人散户直接运送至钢铁企业,回收企业既不参与货物运输,亦不对货物品种、数量等实施监督,办案机关大都会以票货分离或资金回流追究回收企业虚开发票的刑事责任,而在此类案件中,钢铁企业作为受票方,极易被上游回收企业所牵连,从而面临极大的虚开刑事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调整风险增大 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可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均为税前扣除凭证,“税前扣除凭证”的概念间接明确了“发票不是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由《管理办法》第八条可知,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可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管理办法》第九、十、十一条针对不同对象开具何种凭证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进行了系统梳理。发票自不用说,一些内部凭证、外部凭证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况也得以明确。 钢铁企业的原材料多为铁矿石、废铁等,作为能源的煤炭购进也是一大成本。在业务实践中,由于部分行业税收征管不严,加之部分散户、小矿厂投售的原材料存在不开票销售的问题,导致钢铁企业在采购时无法取得相应的凭证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正常情况下,钢铁企业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投售人处采购原材料,应当取得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钢铁企业从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手中收购原材料,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收购凭证及内部凭证均可作为扣除依据,《管理办法》中“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以目前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为标准计算,则钢铁企业从散户、小矿厂手中采购原材料可自行开具的收购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20万/年。如果散户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钢铁企业的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样的要求与钢铁企业的实际采购现状脱节,尤其是废旧钢铁、废旧金属等单价较高的品种,单个散户每年投售额接近千万甚至几千万。对此,部分税务机关因无法核实散户与钢铁企业之间购销交易的真实性而选择“一刀切”的停止代开,而钢铁企业又受到投售人经营规模的限制无法取得足额的收购凭证核算成本,由此倒逼钢铁企业不得不自制收购凭证,或者通过回收经营企业进行采购,以维持企业的经营,此种情形使得钢铁企业面临较大的纳税调整风险。
新会计准则对钢铁企业成本、费用及盈利的影响分析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含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财政部规定,该套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执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母子公司有一方为上市公司的,实行“就新不就旧”的原则。截至2005年末,我国国内上市钢铁公司(限钢铁冶炼和压延为主业的企业)共30家,2005年年末资产总额4920亿元,占大中型钢铁企业的35.8%;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76亿元,占大中型钢铁企业的44.9%;实现税前利润464亿元,占大中型钢铁企业的59.4%。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在交易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方面有许多新的规定,因此实行新准则将对钢铁行业的成本、利润、资产等会计信息带来重要影响。 一、对制造成本的影响 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对制造成本影响最大的是生产车间或分厂的人工成本全部计入直接人工或制造费用。新准则规定将社保等与员工有关的所有费用归入职工薪酬,并按其功能(员工岗位)进行分类计入有关资产(存货、在建工程、研发支出)成本或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新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等。这与目前除了工资、职工福利费以外的各种保险和公积金均计入管理费用是不同的。 根据《冶金重点大中型企业财务年报汇编》,65家普钢生产企业2005年人工成本总额746.9亿元,其中劳动报酬494.3亿元,其他人工成本如各种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等252.6亿元;其他人工成本是劳动报酬的51%;现行制度下,按工资总额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是随工资走的,其余37%(51%-14%)约183亿元计入了管理费用。 另根据该资料汇编,管理费用中的工资占全年实发工资的25%,粗略扣除计入在建工程、销售费用、研究开发费中的工资比例,计入制造成本的工资比例大约为70%。即大约183*70%=128亿元,根据现行制度计入管理费用,而根据新准则应计入制造成本。 如以主营业务成本代替制造成本,2005年65家企业主营业务成本10741亿元,根据新准则则应加上128亿元,增加1.2%。 另外,根据新准则土地使用权将与固定资产分别列示,但未明确过去形成的固定资产已经将土地价值包含进去的金额是否追溯调整。如果追溯调整的话,将会减少生产部门的折旧撮额,减少的部门作为无形资产推销计入管理费用。 二、对管理费用的影响 执行新准则对管理费用的影响包括: 1.原统一计入管理费用的各种保险、公积金等其他人工费用将分解计入制造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65家企业2005年管理费用570亿元,减除计入其他项目的其他人工成本252.6*70%=189.5亿元,约使管理费用减少三分之一。 2.原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根据新的无形资产准则,其中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5个条件,主要是能够证明其有用,能够给企业带来利益流入的,可以资本化为一项资产,不列作费用。2005年65家企业计入管理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23亿元(不完全统计),据估计其中大部分是可以资本化的。 3.按照新准则资产减值损失将单列项目反映,其中原列入管理费用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将从管理费用中分离出来,与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一并列为“资产减值损失”。2005年65家企业这两项“准备”为24亿元。 4.前述随固定资产折旧进入制造成本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如果追溯调整,将增加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推销)。 三、对财务费用的影响 执行新准则对财务费用的影响主要是扩大了利息资本化的范围。对钢铁行业而言,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占用一般贷款的利息可以资本化,从而减少财务费用。 2005年65家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18亿元,投资活动流出现金2149亿元;而同期筹资活动净流入现金只有547亿元;2005年流动比率从2001年的1.02降低到0.88。根据这些数据虽难以估计固定资产投资究竟占用了多少一般借款,但是占有一定是存在的。2005年65家企业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164.3亿元,如执行新准则其中将有一部分可以资本化。 四、对盈利的影响 上述影响制造成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因素中,其他人力成本、土地使用权推销、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的分解和重新归类对当期利润影响很小,主要是通过期初期末存货变化带来的间接影响,以及技术开发支出中其他人力成本也随之资本化带来的间接影响。 对当期利润有较大影响的因素有: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技术开发费支出减少管理费用,从而增加利润; 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一般借款利息减少财务费用,从而增加利润; 3.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一经提取不能转回,可使企业对提取减值准备更加慎重,有可能使本来打算靠多提取减值准备“隐藏”利润的企业打消念头,从而增加利润或不减少利润; 4.目前的短期投资按新准则改称“交易性金融资产”并规定按公允价值计量,使原来只计“浮亏”不计“浮盈”变为浮动盈亏都反映在会计报表上,这可能会使有证券投资的企业增加当期利润。 5.有房地产业务的企业有可能因持有的房地产符合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而增加利润(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房地产不提取折旧,而是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通常高于账面价值); 6.所得税处理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企业的净利润。 总的来说,由于新准则有限地采用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增加利润的因素多于减少利润的因素。值得注意的是,会计准则改变的只是企业资产和业绩的账面表现,丝毫不会直接增加或减少企业的客观价值和盈利能力。它对企业价值和盈利能力的影响是间接的,如客观反映有利于融资、合资等,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费用可以资本化以利于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开发投入,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