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美国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费

摘要: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中如技术许可方派人员为该项技术的使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无论是单独收取还是包括在技术价款中,均应视为特许权使用费,...
序号 国家(地区)名称 税种 协定税率 适用条件


  (出处: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编制《“走出去”税收指引(2019年修订版)》)
 


  2008年12月的解答——

外商提供的技术服务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制造加工的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提供的技术服务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怎么计算呢?

  答:外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服务,如建筑、安装、监督、运输、维护、设计、咨询、审计、管理等取得的收入,如属缴纳营业税,属地税部门负责征收,请你向地税部门咨询;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如属于外商从我国境内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包括专利权、非专有技术、商标权、版权、商誉等)收入,应按我国税法的规定向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根椐《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应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支付单位支付金额X税率.

  我司与美国的公司(在中国境内无机构)签订了技术许可(美国公司的专利技术给我司使用,我司支付费用)、技术服务(为了让我司更好的使用专利技术而提供的服务)合同。请问,我司向美国公司支付上述技术许可及技术服务费用,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费呢?

  一、全部支出构成“特许权使用费”

  《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第五条规定: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中如技术许可方派人员为该项技术的使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无论是单独收取还是包括在技术价款中,均应视为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但如上述人员的服务已构成常设机构,则对服务部分的所得应适用税收协定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计算应归属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则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协定常设机构利润归属原则予以确定。

  二、应扣缴增值税

  《营改增政策注释版》(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规定: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二十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说明:请注意此处公式中用的是“税率”,也就是说对于境外单位或个人发生应税行为,都是“税率”,没有“征收率”。特许权使用费,属于销售无形资产,税率为6%。

  附加税费的扣除: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前,依然需要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

  三、所得税扣缴

  如果是个人,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或组织则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

  我国与美国签署有税收协定,可以享受税收协定约定的优惠税率。

税收协定(安排)特许权使用费条款部分协定税率速查

19 美国 个人所得税 7% (1)工业、商业、科学设备 10% (1)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2)专利、商标、设计、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3)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信息 企业所得税 7% (1)工业、商业、科学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