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企业集团母公司甲设有专门用于集团内资金集中管理的A 资金结算中心(甲公司内设部门),集团内另设有B 财务公司和两家子公司C 和D,其中B 为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0X1 年12 月29 日,C 公司和D 公司归集到甲公司的资金余额分别为50 万元和100 万元。20X1 年12 月30 日,甲公司对C公司收到的货款500 万元进行归集;对D 公司收到的劳务收入200 万元进行归集。20X1 年12 月31 日,C 公司需要提取资金100万元用于支付购买原材料款项;D 公司需要支付货款500 万元,除需提取原归集的资金300 万元外,额外申请短期流动资金借款200 万元。在完成所有审批流程后,甲公司分别向C 公司和D 公司划拨100 万元和500 万元。C 公司和D 公司分别以子公司名义在X 银行Y 支行开设账户。C 公司和D 公司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归集的存款均为活期存款,存款利率为0;集团内短期拆借资金期限为3 个月,拆借利率为0。
情形一:资金结算中心负责集团内资金集中管理。C 公司和D 公司在A 资金结算中心开设内部账户,A 将C 公司和D 公司的资金归集至甲公司在X 银行开设的用于资金集中管理的账户。
情形二:资金结算中心负责集团内资金集中管理。C 公司和D 公司在A 资金结算中心开设内部账户,A 将C 公司和D 公司的资金归集至甲公司在B 财务公司开设的用于资金集中管理的账户。
情形三:财务公司负责集团内资金集中管理。C 公司和D 公司的资金各自在财务公司B 开设账户。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情形一:
(一)20X1 年12 月30 日,资金归集。
1.集团母公司甲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X 银行5 0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C 公司5 000 000
借:银行存款——X 银行2 0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D 公司2 000 000
2.C 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甲公司5 000 000
贷:银行存款——X 银行Y 支行5 000 000
3.D 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甲公司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X 银行Y 支行2 000 000
(二)20X1 年12 月31 日,资金拨付和拆借。
*C 公司和D 公司也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1.集团母公司甲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C 公司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X 银行1 000 000
借:其他应付款——D 公司3 000 000
其他应收款——D 公司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X 银行5 000 000
减值分录略,下同。
2.C 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X 银行Y 支行1 000 000
贷:其他应收款——甲公司1 000 000
3.D 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X 银行Y 支行5 000 000
贷:其他应收款——甲公司3 000 000
其他应付款——甲公司2 000 000
假定不存在其他交易和事项,20X1 年12 月31 日,甲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项目金额为200 万元,“其他应付款”项目金额为450 万元。C 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金额为450 万元。D 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项目金额为200 万元。附注披露略。
情形二:
(一)20X1 年12 月30 日,资金归集。
1. 集团母公司甲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B 财务公司5 0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C 公司5 000 000
借:银行存款——B 财务公司2 0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D 公司2 000 000
2.B 财务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存放同业5 000 000
贷:吸收存款——甲公司5 000 000
借:存放同业2 000 000
贷:吸收存款——甲公司2 000 000
3. C 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甲公司5 000 000
贷:银行存款——X 银行Y 支行5 000 000
4. D 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甲公司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X 银行Y 支行2 000 000
(二)20X1 年12 月31 日,资金拨付和拆借。
1. 集团母公司甲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C 公司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B 财务公司1 000 000
借:其他应付款——D 公司3 000 000
其他应收款——D 公司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B 财务公司5 000 000
减值分录略,下同。
2.B 财务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吸收存款——甲公司1 000 000
贷:存放同业1 000 000
借:吸收存款——甲公司5 000 000
贷:存放同业5 000 000
3. C 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X 银行Y 支行1 000 000
贷:其他应收款——甲公司1 000 000
4. D 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X 银行Y 支行5 000 000
贷:其他应收款——甲公司3 000 000
其他应付款——甲公司2 000 000
列报略。
情形三:
(一)20X1 年12 月30 日,资金归集。
1.B 财务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存放同业5 000 000
贷:吸收存款——C 公司5 000 000
借:存放同业2 000 000
贷:吸收存款——D 公司2 000 000
2.C 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B 财务公司5 000 000
贷:银行存款——X 银行Y 支行5 000 000
3.D 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B 财务公司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X 银行Y 支行2 000 000
(二)20X1 年12 月31 日,资金拨付和拆借。
1.B 财务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吸收存款——C 公司1 000 000
贷:存放同业1 000 000
借:吸收存款——D 公司3 000 000
贷款——D 公司2 000 000
贷:存放同业5 000 000
减值分录略,下同。
2.C 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X 银行Y 支行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B 财务公司1 000 000
3.D 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X 银行Y 支行5 000 000
贷:银行存款——B 财务公司3 000 000
短期借款——B 财务公司2 000 000
列报略。
论金融工具准则与商业银行会计目标(2008年10月)
金融工具准则具体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金融工具准则已于2007年1月率先在上市和拟上市商业银行执行,这将对我国商业银行会计理念,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分类,会计表内外科目的核算,计量属性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等产生深远的影响。会计目标是指导准则制定的基础,更是评价会计准则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衡量标准。笔者认为,明确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如何体现商业银行会计目标是认识问题的前提。本文试从分析金融工具准则的特点入手,着重论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如何体现商业银行会计目标。
一、金融工具准则的特点从银行的角度分析,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1.改变对资产和负债的分类标准。相比旧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按期限划分资产、负债类别的做法,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将资产和负债按其金融属性分为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非金融负债;对金融资产按持有的意图和能力不同进一步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大类;对金融负债也按持有的意图不同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大类。
2.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旧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主要是以历史成本计量,反映的是资产和负债过去的价值。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和计量、后续计量、期末估价、减值测试等都是以公允价值为标准的。企业如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选择使用套期会计方法,但需要符合严格的条件。对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等区分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处理,即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抵消结果记入当期损益。可以认为,套期会计也是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的。
3.将金融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因为金融衍生工具具有未来性质的特点,其初始投资为零或者很少,几乎无历史成本;又因金融衍生工具的价格波动很大,历史成本难以追踪其市场价值变动情况。因此,按照传统会计所遵循的“历史性”原则,难以在表内确认。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商业银行应将金融衍生工具隐含的各种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已经证券化的信贷资产及其他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纳入表内核算。可以认为,企业将金融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是金融工具准则的核心内容。
4.改变了对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在银监会要求的信贷和非信贷五级分类拨备比率基础之上,部分考虑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未贴现)作为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外,其他金融资产均应在期末采用个案基准和组合基准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损失,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随意转回。
5.强调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披露。旧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在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金融工具的风险头寸,而且相关规定很少。 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披露更加全面、详细。新准则规定的金融工具披露不仅是对表内列报的补充,而且还包括了一些具有独立价值的战略性和政策性的重要信息,主要包括与银行业务息息相关的风险数据披露(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重要会计政策、套期关系和风险管理策略、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与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有关的公允价值,不同类别金融资产重分类等信息。
二、银行会计目标会计目标是会计系统能够期望达到的预期目的或境界。它是指导准则制定的基础,更是评价会计准则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衡量标准。
目前,理论界对银行会计目标主要持两种观点: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
受托责任观认为:会计应该为资源的所有者,甚至是为所有的委托人提供经营者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信息,会计目标在于认定和解除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委托责任。会计信息质量方面要求客观性,在会计确认时只确认企业实际已发生的经济事实,从而在会计计量上采用历史成本,以反映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前,国家是唯一的所有者,银行的所有权结构长期保持稳定,银行的考核机制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这就决定了国有银行的会计目标是向国家报告银行管理者受托管理银行资产的责任。只要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准则和会计系统整体有用,受托经管的责任也就被可靠地反映,银行会计的目标就得以实现。
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为了现实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的信息使用者(如监管者等)提供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帮助他们进行经济决策。决策有用性会计目标的确立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能够以合理的成本获得自己所需的信息,然后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在会计确认方面不仅需要确认那些已经发生的经济事项,还要确认那些尚未发生但对企业已有影响的事项,因此在会计计量上不仅采用历史成本,还要采用非历史成本(比如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股改后的国有商业银行和为数众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面对着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必须更大程度地将会计目标定位在决策有用性上。
目前,我国银行已全面对外开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目标定位为: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银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银行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银行会计的目标在于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有用性表现在注重经济决策有用的同时兼顾反映受托经管责任。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出台反映了会计目标的内在要求。
三、金融工具准则如何体现商业银行会计目标金融工具准则从以下方面体现了商业银行会计目标:
1.资产和负债分类方法的改变,能够充分反映商业银行持有金融工具的目的和能力,真实地反映商业银行的收益和权益变化状况,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对商业银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风险管理作出有效判断。比如,银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在保持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追逐更高的盈利性,而交易性金融负债是适应银行主动性负债管理的需要。二者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所引起的公允价值的变化计入银行当期损益。又如,银行对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其持有意图是为了在到期日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由于其存续期间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最终将在到期日实现,为避免由于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导致的存续期间收益或权益的非代表性波动,应对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按实际利率法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而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仍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但两次计量的差异计入银行的所有者权益项目。可以认为,在不改变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数量的前提下,仅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取不同的归类方式,就可以产生不同的收益和权益变化的结果。同时,商业银行将金融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使得资产负债表的内容更加丰富,提供的信息更加全面。
2.金融工具准则之所以在金融工具中能大胆地引入公允价值,主要因为近年来我国金融创新业务大量出现,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一些企业特别是金融企业的经济活动。由于公允价值是人们对未来不确定性所达成的共识,公允价值反映了市场在考虑了利率、风险因素后对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采用公允价值对交易性和可供出售类的证券投资等进行初始和后续计量,将银行潜在的损益予以显化,这有利于信息使用者评估其对银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同时,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还有利于将金融衍生工具从表外移入表内核算,更客观地反映与金融衍生工具相关的风险以及对银行损益的影响。
3.金融资产的减值均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即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是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差额。其中,可收回金额通过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按原实际利率(而非名义利率)贴现确定,并考虑了相关担保物的价值。相对于五级分类的比例法,这种科学、客观的减值测试方法,不仅可约束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非理性扩张,而且更能反映银行贷款等金融资产的真实价值,有利于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商业银行更准确地把握金融资产减值可能造成的损失,更好地揭示银行受托资源的使用情况。
4.金融工具的表内列报与表外披露一样重要。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企业对金融工具的风险信息披露更加全面、详细。而且还要求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将金融衍生工具区分为交易类和套期工具类,充分揭示衍生工具的性质、合同金额或名义金额;衍生工具的到期日、失效日或合同执行日;衍生工具的期末公允价值等信息。这有利于报表使用者及时、充分反映银行的金融工具,特别是金融衍生工具业务所隐含的各种风险,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的重要程度作出合理评价,进而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综上所述,金融工具准则能够提供增进理解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金融工具对银行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重要性信息,帮助评价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和可能面临的风险,使商业银行会计目标在偏重经济决策的有用性的同时,也能反映管理当局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