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儿童节很热闹,崔老师隔空喊话范老师。
税总周日回应舆论关切: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涉税问题
江苏地税周日回应:江苏地税落实总局要求,依法组织对有关涉税问题开展调查核实
吃瓜群众有问:”江苏等地税务机关“是指江苏省以及下属的税务机关吗?也许不止吧。
背景说清,言归正传
一、增值税
(一)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
(三)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
二、企业所得税
(四)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六)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七)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单独核算的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八)2014-2018年,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处置库存呆滞出版物损失,允许所得税前扣除。
(九)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可按适用税率减半征税。
(十)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十一)稿酬,税率为20%。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十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从2002年5月1日起,剧本使用费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
企业所得税优惠好多,而稿酬、特许权优惠少得可怜,是被遗忘的角落,不利于鼓励原创和就业,希望在本次个税法修订能够有所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