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保税)开征一年以来,企业节能减排意识明显增强,部分企业引进了绿色能源,优化了资源配置,实现了转型升级,提高了资源利用率。但从环保税的征管角度看,依然存在着税额核定难、申报难度大、监测费用高等不可忽视的问题。
四种方式各有利弊
目前,在环保税征收过程中,除了噪声污染按超标分贝数计算之外,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污染物(危险废物)采用核定当量数的方式进行计算。核定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依据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数据,二是根据第三方监测报告,三是产排污系数法或物料衡算法,四是抽样测算法。这四种征收核定方式各有优缺点,具体分析如下:
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数据。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能够实时了解企业污染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及具体量值,能够比较准确地评估企业的环境污染状况,以此为依据可以准确地计算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环保税。但是由于在线自动监测设备价格昂贵,运行成本高,安装此设备的企业数量不多。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为例,拥有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有H集团下属的衡水公司、M颜料工业公司等6家企业,购买1台在线监测设备投资20万元左右,一年的电费、人工费、试剂费等20余万元,高投入、高费用致使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积极性不高。
第三方监测报告数据。企业委托第三方进行排污监测能够测量出企业某段时间的排污情况,但缺点也很明显:一是监测报告受监测时间的限制,监测的数据不能长期有效,再加上企业不同时期生产的产品数量不一样,所用的生产资料及排放污染物的量也不一样,因此监测数据会出现偏差;二是企业支付监测报告费用,难以避免与第三方监测企业存在利益交集,导致报告数据不准确;三是监测费用较高,部分较大型企业每个季度都要出具一份监测报告,每份费用3万余元,一年此项支出12万元左右,中小型企业检测费用远高于所缴纳税款。例如衡水某橡胶有限公司,一年缴纳环保税8000余元,但每年出具监测报告需要1万~2万元。因此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不愿意出具第三方监测报告。
产排污系数法与物料衡算法。产排污系数法能够根据企业产量,查阅污染系数表,两者相乘即可得出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简单,可以比较准确地计算出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但是,由于产排污系数查阅较为复杂,甚至有的企业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无法找到,造成采集数据不准确。物料衡算法能够依据税费平移的原则,以环保局核定的去年同期污染物排放量为基础,企业根据今年的实际生产状况进行调整计算得出污染物排放量,在环保税的基础信息采集和自主申报时直接填写,简便易行,被很多企业采用,但缺乏精确的计算依据。
抽样测算与按次申报。抽样测算法适用于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者物料衡算的第三产业的小型排污者、施工扬尘等行业相关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按次申报是指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企业,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环保税,一般用于临时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抽样测算和按次申报偶然因素较大,仅适用于小型微型企业的简易申报。
做好环保税核定的建议
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通过完善环保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企业在缴纳税款时抵减全部或部分采购、运维自动检测设备的费用,帮助企业降低使用自动检测设备的成本,鼓励企业安装自动检测设备,为实现计税依据的精准核定创造条件。
完善“金三”征管软件中的相关模块。在“金三”征管系统中,环保税基础信息采集模块,按行业、种类添加所对应的产排污系数,减少人为采集数据造成的不准确因素,提高核定的准确性,既方便税务人员直接选择操作,又便于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自主申报,提升工作效能。在减免税模块中,完善建筑扬尘减免的相关内容,确保减免税落实到位。
推进信息交换平台建设。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与环保部门协作,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涉税信息、排污信息的实时交换、比对、传递和反馈。依托“互联网+服务”系统,在有条件的地区全面升级并推广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使用,推进监测设备后台与“金三”征管系统的互联,以便于税务部门动态跟踪纳税人的排污浓度的变化、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更好地推进环保税征管工作。
强化第三方检测机构管理。建议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筛查,对于检测数据不准确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明确其检测数据不予采用,并实行动态管理,建议企业由经过认可的权威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确保监测报告真实、有效。
加强环保业务知识培训。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增添检测设备,邀请环保部门业务骨干对税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实行环保人员和税务人员互派机制,出台鼓励措施激励税务人员参加环境工程师等资格考试,培养环保税专业师资,对涉税污染物检测、计算方法、排放标准等专业知识进行讲解,提升税务人员专业水平。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