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所得一定按次计算增值税吗
2020年10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该答复中,对劳务所得缴纳增值税的问题这样回复: 自然人持续开展经营业务的,如办理了税务登记,并选择按期纳税,履行按期申报纳税义务,则可以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自然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如未办理税务登记,或只选择了按次纳税,则应按规定享受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政策。 目前在实务中,自然人提供劳务,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税务通常都会按次核算自然人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只要个人单次取得收入超过500元,均需缴纳增值税。 这是否意味着,只要个人未办理税务登记,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就只能适用按次缴纳增值税的政策呢? 非也!还有例外情况。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的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证券企业、信用卡企业和旅游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月18日网上答疑: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同时,保险企业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可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自然人为保险企业、证券企业、信用卡企业和旅游企业提供特定的劳务服务,即便未办理税务登记,也适用按月计算销售额,并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