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预计未来不会缴纳企业所得税,还需要确认
在可预计未来不会缴纳企业所得税,还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吗? 问题描述:企业今年计提有坏账准备,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会调增。但是以后年度有研发加计扣除,预计也不会交所得税,这样还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吗? 这部分所得税费用后期如何抵减掉?------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认为是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实际发生损失的时候,通过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就可以对吗? 【解答】 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的,会减少当期会计利润。但是,按照税法规定,一般企业计提的准备金是不能税前扣除的,所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就需要对纳税年度内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纳税调整。 在通常情况下,企业因为资产减值准备等纳税调整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后期在资产实际处置时税会差异会得到弥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上也是可以抵扣的,因此计提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税会差异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即会计分录如下: 1.因计提坏账准备等纳税调增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因收回或清理应收账款时,纳税调整而少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说明: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时候,通常不会单独针对某一项业务就单独做一笔分录,而是把很多甚至全部涉及的经济合并为一笔会计分录,所以合并后的会计分录,经常体现不出“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应交税费”的关系。 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三条同时规定:“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此,提问中说,因为有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等原因,在预计的未来期间,企业不会交税,因此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就暂时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也是一项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三条规定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如果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三条规定,而按规定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当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按照如下会计分录转回: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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