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小规模纳税人1000万发票,有问题吗
案例 某公司2020年8月收到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开具的1%增值税发票1000万元,请问这张发票有没有问题? 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什么?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文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那么超过此标准的就应向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如何理解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这个年的概念不是自然年度,而是连续计算的12个月或者4个季度,也就是说,系统始终在累计计算,一旦连续四个季度或者连续12个月加起来超过500万销售额,就强制升级一般纳税人; 2、500万销售额包含哪些内容? 首先当然500万是不含税的概念,具体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而不仅仅是企业自行申报的数额,这一点需要注意。 另外还有一个特殊情况,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什么是偶然发生?我的理解就是销售无形资产和转让不动产并不是你的经营业务,而是偶尔为之,这就是偶然发生,但这个数字可能比较大,如果作为衡量标准对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 二、哪些纳税人即使超过500万也可以不登记一般纳税人? 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两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这里的单位可能包括企业,也可能包括非企业组织,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判断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一个关键,实务中并无明确标准。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这里的其他个人,在增值税中就是指自然人,也就是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本质上也属于不经常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即使偶然超过500万也没关系。但税务机关在为个人代开发票时,常常会关注个人代开发票的数额和频率,有些地方税务机关甚至会限制个人代开发票,这一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三、超过500万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以前的一般纳税人登记极为复杂,税务机关还需要现场核验企业相关条件是否具备,2017年年末发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将整个登记程序作了简化,只需要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如果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如果出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而且,即使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税法所说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四、小规模纳税人有没有可能按照征收率开出1000万发票? 很多人觉得,小规模纳税人超过500万不就必须升级一般纳税人吗,怎么可能开出1000万发票,这其实是将政策僵化理解了,因为经营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假定8月份15号开具发票超过500万了,也不可能开发票次日就升级一般纳税人,这里还有一个纳税申报期的时间差。我们来看看税法对具体时间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第九条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段规定有两个关键点: 1、一般纳税人手续只能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并不是在开票当月就能够办理; 2、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才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之前继续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开票交税。 分析到这里其实就基本清楚了,小规模纳税人在正式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完全有可能开出1000万的简易计税发票来,比如案例中所述,2020年8月开具1000万,显然本纳税期间超过了500万,如果按照季度纳税申报的话,要到2020年10月才申报一般纳税人,这个中间甚至还可能开票超过1000万。当然,一切的前提是业务真实,票据真实,不能虚开增值税发票。 2008年8月的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有强制规定吗? 问:我们是一家商贸企业,2007年9月份成立。只因没有进项发票,所以只能按小规模给国家交纳税金,今年4月份有收入420万左右,税管员对我们讲,只要收入超过180万就必须申请一般纳税人。本来利润已经很低,如果成为一般纳税人税负会很高,更重要的是,我们无法取得进项发票。我们一定要转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船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52号)的规定: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此,你单位如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就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