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设立与产权重组的纳税筹划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6
摘要:一、现代企业设立的纳税筹划 (一)投资行业的权衡。 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税法会体现出对某些行业的税收倾斜政策,这些行业倾斜政策构成了行业优惠,使得企业设立时投资行业...
一、现代企业设立的纳税筹划
(一)投资行业的权衡。
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税法会体现出对某些行业的税收倾斜政策,这些行业倾斜政策构成了行业优惠,使得企业设立时投资行业的纳税筹划具有现实意义。国家产业结构优化政策具有一定的地域性,故而投资产业的选择也可分为两个不同层次,即在地点一致的情况下,选择税负相对轻的行业投资;在地点不同的情况下,选择税负相对轻的地点和行业投资。具体可按行业性质分为如下层次比较:
1、生产性行业间的税收比较。如农业初级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以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物品(水、煤、气)等实行增值税优惠税率;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林牧副渔等行业及不发达地区的行业和我国西部地区实行多方面的税收优惠;举办出口业务的企业,实行“免、抵、退”等税收优惠;以“三废”物品(废水、废气、废渣)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内资企业可在五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批准可免征三年所得税等。
2、非生产性行业间的税收比较。如对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等)暂时免征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的企业实行减免征收所得税;对农村中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如气象站、畜牧医疗站等)暂时免征所得税;对于从事信息业、技术服务业、咨询业、公用事业、商业、教育文化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新办独立核算企业实行减免征税。
3、生产性行业与非生产性行业的税收比较。如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性行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在非生产性行业中不得享受等。
在上述选择中应注意将税法支持项目与税法抑制项目对照选择,尽可能向税收优惠行业靠拢。
(二)投资方式的选择。
投资方式不同,企业设立程序也就不同,享受的实际税收待遇也不相同。具体有:
1、有形资产投资方式。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双方所签合同中规定作为外方出资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件,合营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件,以及经审批,合营企业以增加资本新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件,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等。
2、无形资产投资方式。无形资产作为投资可不提所得税。
3、现汇投资方式。分期出资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而且未到位的资金可通过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融通解决,其利息支出可以部分地允许在税前列支。这样,分期投资方式不但能缩小所得税税基,甚至在盈利的经济环境下还能充分发挥财务杠杆效应。
(三)注册地域的比较。
通过把握下列区域间税收差别待遇,可达到降低税负之目的,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旅游度假区;中西部地区等。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江开放城市、内陆开放城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的有关企业,根据从事生产性活动的特点,分别按15%或24%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形态的确定。
企业形态又称组织形式,按财产责任形式可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国家的税法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充实本国财政收入,必然会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实行不同的征税办法。
1、企业性质的选择。
(1)内、外资企业的选择。与外商合资的生产性企业、出口加工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交通、港口等基础设施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征收,对港口建设等外商投资企业五年免征和再延续五年减半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可免征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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