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管理模式合理避税要慎重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6
摘要:2002年7月30日某税务机关在稽查中发现,个别垄断型企业采用了资金、资源 收支两条线 的垂直管理模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某省石油分公司制定了《关于实行......
2002年7月30日某税务机关在稽查中发现,个别垄断型企业采用了资金、资源“收支两条线”的垂直管理模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某省石油分公司制定了《关于实行“收支两条线”成品油内部结算价格的通知》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某省石油分公司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某市级石油分公司就属该模式的管理之列。这实际上是在避免多交税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1)由于资金、资源的配置计划由省石油公司进行垂直管理,即油品的购进必须向省公司购货,销售资金按省公司规定:“每日上午10时前,必须向省公司调运处上报前日库存情况,省公司根据每日库存及上划资金控制销货款的回笼”。
按其行业内部的说法,就是购油不须付款,那么该公司上下级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与否就并不重要了。
通知指出: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商业承兑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此规定对该企业来讲就失去了约束力。
(2)某市级石油分公司成品油的管理由中石化股份公司省石油分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即统一进油、统一调配、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统一上划资金,因而造成了该市级石油分公司的实现税金将趋向于零的趋势。
该市级石油分公司2002年1月~6月增值税的销项税金、进项税金、实现税金与2001年同期对比,销项税金与同期对比增长了219%,进项税金与同期对比增长了330%,而该公司的实现税金与同期对比其绝对额减少了169.27万元,其下降幅度为57. 96%。
上述分析表明,由于中石化某省石油分公司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至此,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就在其公司的业务管理范围内有了充分的调控余地,进而也就调控了增值税的实现税金。它的最终结果是增值税实现税金的上移或者转移甚至减少。就其在全省或者全国范围来讲,此类垄断型公司的资源、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也势必造成其利润的有效调控和转移。
例如,某省公司规定对其下属公司上划资金到省分公司按月利率5.3625‰获得利息收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约5‰。对其上下级之间的借贷款同样也适用此种计息办法。
这种转移也将直接影响到某省公司乃至于中石化集团公司的所得税的正常征收和管理。
根据以上分析,税务局给该市某公司定性为逃税。
乐安恒利(西林)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任小林问:中国境内保税区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首席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周华洋答: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保税区也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如下:保税区内外的中国居民的货物进出,不需作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但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保税区内的中国居民与境外非中国居民发生的收付款行为,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但不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核销。具体操作如下:
(1)如果保税区内企业向境外支付进口款,银行应让其客户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并在“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上加添“申报号码”和“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输入电脑,向外汇局申报。但该“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只用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不用于进口付汇核销。
(2)如果境内保税区外的单位向保税区内的企业支付进口款,银行应让客户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银行不在此“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上加注“申报号码”和“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也不输入电脑,但银行应将“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用作进口付汇核销之用。
(3)上述两类“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分别保存,造册报送同级外汇局。
(4)保税区内出口收汇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与出口收汇核销的作法比照上述3条办理。
乐安恒利(西林)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任小林又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是什么?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首席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周华洋再答: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的“中国居民”定义是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5版)“第四章经济体的居民单位”中的原则以及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的,仅属于国际收支范畴,具体指:
(1)在中国境内居留一年以上(包括一年)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
(2)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一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3)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
(4)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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