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企业税收筹划方法的探讨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6
摘要: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通过事先筹划和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尽可能有效地利用和分配资源,取得税负最轻化或税后利益最大化的...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通过事先筹划和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尽可能有效地利用和分配资源,取得税负最轻化或税后利益最大化的财务行为。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的电信企业因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对税收筹划的实质、重要性和方法认识不够,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用行政命令分配税收任务的阶段。传统观念下,税收筹划是个很敏感的话题,人们往往把它和避税、逃税混淆起来。

  电信企业利用税收政策的导向进行的税收筹划,在减轻税负的同时,有助于完善税法、税制建设;有利于国家总体经济结构调整与公司自身财务目标的有机统一;有利于提高企业总体经营决策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企业正确地降低含税成本,增加机会利润;有利于企业提高自身的商业信用。电信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通过一系列的税收筹划活动对资本结构进行优化,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

  国家税收的经济属性、政策导向以及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独立法人要求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操作空间。面对各种因素,电信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该主要从税基、税率和纳税成本三个方面来考虑。企业要利用政府提供的税收、金融优惠政策,狠抓业务发展和企业内部管理、财务制度改革,研究各税种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在了解各税种在经济活动不同环节中的地位和影响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最优的节税方案,使企业总体的税负最小。

  通过选择扩张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电信企业在扩张过程中通常会设立分支机构,包括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形式。国家在《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除另有规定外,电信企业一律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实体的资格,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子公司本身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并有权享受国家赋予的税收优惠。这样,分支机构的盈亏不均、地区税率差别及不同的税收待遇等差异的存在,为我们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设立分公司的好处在于: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降低所得税的税基,比如,2000年中国移动处于汇总纳税的最后一年,各地(市)分公司应抓住这一时机,积极向国税部门申报呆、坏帐的核销,特别是电话欠费坏帐的核销,甩掉不良资产,轻装上阵;设立分公司的法律手续简单,可以免缴资本注册登记税和印花税;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总、分公司间的资本转移,如将总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给分公司,因未涉及所有权变动也不必负担税收;统一使用总部的银行帐户进行结算,有利于保持财务制度的统一性;分公司一般不需公开其财务资料,有利于保守商业机密。由于电信企业经营具有全程全网的特点,目前企业的主体采取设分公司的扩张形式是合适的,但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采取措施克服一些地市分公司因汇总纳税带来的偏重局部利益和不计运作成本的倾向,杜绝集团公司经济利益的损失。

  设立子公司的好处在于:可以享受注册地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它投资鼓励,比如:电信企业本来就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在投资子公司时,可考虑与外商合资,或者是经营和通信业务相关的高新技术产品,或者将其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有优惠税收政策的地区,以享受由15%优惠税率或“减二免三”带来的节税收益;子公司可以通过较灵活的方式,如给母公司支付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把利润汇回母公司;公司可以通过内部转让价格的方法获得额外的节税利益。电信企业在资金比较充足的情况下,可以适当选择这种扩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