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以下简称《指引》),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指引》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及纳税服务工作,指导大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并参照本指引对企业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据以确定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将税收管理理念导入更深层次。
税收政策宣传先导先行。《指引》在总则中将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定位为五个“符合”,即: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符合税法规定。这里强调的是符合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各级税务机关首要的和基本的任务仍是加大税法宣传和辅导力度,在普及税法上下功夫,在沟通理解上动脑筋。大企业税务风险很大一部分来自税企双方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上往往存在偏差。例如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总分机构汇总纳税问题,政策规定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亦即: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而各级税务机关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往往存在差异,如何来求得大同,求得与税法本义的一致,对于企业和税务机关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所以政策要先导先行,税企双方都要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税务部门既要搞好内部人员的税政业务培训,也要搞好对纳税人的普及税法知识培训,在政策层面上做好沟通,帮助企业消除税务风险隐患,这也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税务中介服务善始善终。《指引》要求企业应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由企业税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现在有的地方由政府买单为企业聘请税务中介服务的做法值得借鉴。一方面为企业节约了办税成本;另一方面与企业签订服务合同,为企业提供相关的专业顾问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政策上的问题;再就是税务中介可以在税企双方起到难以取代的沟通协调作用,它既可以帮助企业从技术层面上解决税务风险问题,因为业务的专业性已经具备,也可以为税务部门挖掘税源,避免涉税行政处罚,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执法带来的税收争议。因此,引入税务中介服务可以说是一举多得的大好事,好事一定要做好,特别是中介机构更要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执业素质,要善始善终的把工作做好,坚守职业道德和情操,始终扮演好自己的中介角色。
中介机构要帮助企业应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结合企业自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对税务风险因素进行重点识别,从风险防范——风险预测——风险控制——风险化解——风险规避,直到引进风险意识,为企业筑起一道防范涉税风险的屏障。
电子税务交流有来有往。《指引》要求企业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作为税务机关来说,如何跳出单纯征收角色,从企业的角度设身处地的为企业着想,帮助企业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多方面建立税务风险控制点,或者通过税务一条线帮助企业构筑一道防范税务风险的“防火墙”,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在这方面是大有作为的。金税工程为全国税务系统搭建了一个电子高速工程,我们可以“借道”为大企业搭建一个税务服务通道,或者利用互联网展开电子税务服务,因为一般的大企业总分机构遍布全国各地,与之相对应的税务管理机构也遍布全国各地,以总机构所在地的税务管理机关为一级管理机构,向分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延伸,形成一个服务于大企业的税务服务网络,这个网络既可以保持涉税会计信息的交换,也可以求得涉税政策的统一,在大企业周身建立一道保护网,根据风险的不同特征采取相应的人工控制机制或自动化控制机制。同时,再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措施。
优化纳税服务自始至终。相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大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还是比较严格、规范的。但由于大企业一方面组织结构庞大,经营业务多样,经营活动复杂,管理难度大;另一方面税务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管理资源缺乏,管理环节滞后。目前许多大企业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一些企业尽管在不同程度上建立了内部控制或风险管理制度,但都偏重财务报表目标,而不太重视涉税合规目标。2006年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及2008年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重点关注的也是企业经营目标和财务报告方面的目标,税务合规方面内容相对缺乏或单薄。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有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指引》是落实大企业税务管理新思路整套方案中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与之相配套的其他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企业纳税遵从风险评估,以及在评估基础上的企业纳税遵从自查和税务重点检查等将与《指引》一起共同构成对大企业的一个保护屏障,从而实现税务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各级税务机关要引导企业建立全方位的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以参与企业制度建设的方式提前介入企业纳税管理环节,实现税务管理环节的前移,辅导企业提前防范税务风险,变发现型控制为预防型控制,预防和化解企业税务风险。同时,税务部门要引导企业实现自我管理,变被动为主动,自觉提高税法遵从度。《指引》并非强制而是引导企业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升华,更加有利于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从而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宣传,辅导企业参照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