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筹划的坑坑洼洼

来源:税法连万家 作者:陈荣 无知道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6
摘要: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价格,员工以个人名义开具租金发票给公司。这样就完成了车辆使用权的让渡,其用于公司的各项费用都获得税前扣除。不过这里需要确认费用的真...

  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价格,员工以个人名义开具租金发票给公司。这样就完成了车辆使用权的让渡,其用于公司的各项费用都获得税前扣除。不过这里需要确认费用的真实性,即使用车辆取得的发票属于公司而非员工个人的费用。非工作时间如下班、节假日期间的使用当不属于公司的费用。公司对所属车辆应有基本的管理,员工需获得批准并告知用车去向,除了时间以外还有工作事项和范围。即使公私不分的家族式公司,作为大家长的老板也不会任由下属凭单报销的,俗话说亲兄弟还明账目呢。税务局自当要求企业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和税收征管要求证明其属于公司的费用。纳税人无法核算成本费用税务机关是有核定权限的。

  再说公司为员工购买车辆。本人曾与一位国企财务经理闲聊过,答案是基本无法实施。因为公司首先要拿出钱给员工购买车辆,钱从哪儿来?公司不会听你的一个建议就能随便拿出钱买车的。财务制度不允许这么做。换个思路,借钱给员工以公司的名义买车似乎可行,但这会产生应收款,先不说这个应收款符不符合财务制度,就是允许也无法长久挂账的。一到处置这笔欠款,就成了员工拿出工资以公司名义买车了。

  那么,就说员工以公司名义买车,然后一次性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从工资中扣减。这样确实能节税,但减少的不是购车款的企业所得税而是员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这得用于高薪高管才有效果普通员工实际节税有限)。因为员工工资同样是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是这样的话员工不定愿意了。因为工资应完全自己支配的,而公司购买的车辆只有使用权,这笔钱就变相成为交给公司的押金了。除非打算在车辆折旧期限内老老实实呆在这个公司,并且期满后有完全的权利获得车辆所有权并且公司承担转让费用,否则如果明年要离职这辆车还能属于自己吗?或者被扣用于买车的工资能不能要回来?这个问题还可以换个角度这样看,给员工提供工作用车还是直接发放这笔钱更符合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不仅如此,前面还有一个法律的坑在等着呢。获得车辆使用权的时候公司也连带其民事法律责任。如果发生车祸造成损失,受害方可以选择向作为连带责任人的公司索赔。为省几个税款把自己套进这样的法律责任里是不是值得也是需要认真掂量的。

  财务是企业经营的最后一个环节,涉税事项又是建立在财务基础上的。税收筹划不仅仅是单纯的税法套用,更不是拿几张发票来扣税这样简单,很多情况下需要重构业务行为。这会牵涉到其中关联各方的利益以及相关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同时也会关联所在行业领域内行政管理法律规范。有可能筹划方案符合税法的规定,但其相关业务设置不符合行业的法律法规或者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也有能达到节税的结果,而在其他方面增加了支付,或者徒增民事层面潜在的法律纠结,甚至影响了公司的根本利益。比如常见的股权转让等重组事项,正常商业目的资产重组有利于投资经营是应当肯定的行为,不应该由此而增加税收负担,但同时税法不认可仅以规避纳税义务的财务操作。股权结构是公司的核心利益,对公司的投资经营具有长远性和根本的影响,任何降低成本的筹划都不能轻易损害股权结构的合理和稳定性。而且资产重组可能有多次和期间的要求,需要一系列信任机制或契约来保证先出让资源方的利益。

  真实的税收筹划是超越税法范畴的,需要拓展更大的视野统筹处理各方的利益并使之符合相关法律规范才能保证实施后能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