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建筑业劳务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某市久安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防水材料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防水施工于一体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9月,该公司外购生产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某市久安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防水材料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防水施工于一体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9月,该公司外购生产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50万元、税额42.5万元,货物验收入库,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以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方式,销售给A单位自产材料,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468万元,并由所属非独立核算的施工队负责建筑施工劳务,劳务价款234万元,其中80万元分包给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B建筑公司。工程于月底完工,久安公司收到A单位全部货款与劳务款共计702万元,并将分包款80万元支付给B公司。8月末无增值税留抵税额。久安公司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能否作为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80号)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条件的,按照该文件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国税发〔2002〕117号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对上所称建筑业劳务收入,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准。

  纳税人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的营业税。由此可见,久安公司销售自产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是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关键是看久安公司是否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两个条件。另外,作为总承包人的久安公司还负有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的法定义务。

  1.假设同时符合规定的两个条件:

  应交增值税=4680000÷(1+17%)×17%-425000=255000(元)。

  应交营业税=(2340000-800000)×3%=46200(元)。

  应代扣代缴B建筑公司建筑业营业税=800000×3%=24000(元)。

  2.假设不同时符合规定的两个条件:

  应交增值税=(4680000+2340000)÷(1+17%)×17%-425000=595000(元)。

  应代扣代缴B建筑公司建筑业营业税=800000×3%=24000(元)。

  会计处理1.假设同时符合规定的两个条件:(1)采购材料时,

  借:原材料  2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5000

   贷:应付票据——某供货单位  2925000

  (2)销售自产货物并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46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0

  (3)提供建筑业劳务并收到劳务款,

  借:银行存款  234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540000

     应付账款——B建筑公司  800000

  (4)支付分包款并代扣代缴营业税,

  借:应付账款——B建筑公司  800000

   贷:应交税金——代扣代缴营业税  24000

     银行存款  776000

  (5)月末转出未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缴增值税)  255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55000

  (6)月末计提建筑业营业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  46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6200

  (7)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55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6200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营业税  24000

   贷:银行存款  325200

  2.假设不同时符合规定的两个条件:(1)采购材料,分录同前。(2)收到货款和劳务款,

  借:银行存款  70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00

  (3)支付分包款并代扣代缴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营业费用)  800000

   贷:应交税金——代扣代缴营业税  24000

     银行存款  776000

  (4)月末转出未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缴增值税)  595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595000

  (5)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595000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营业税  24000

   贷:银行存款  619000

  其他税款的计算及会计处理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