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会计处理相关问题探讨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一、案例 2000年A上市公司通过抵债方式长期持有了B上市公司的法人股1000万股,占B公司总股本的6%。因系抵债故而成本偏高,每股持有成本为4.7元。B公司是一家从事水泥生产制造的企...
  一、案例

  2000年A上市公司通过抵债方式长期持有了B上市公司的法人股1000万股,占B公司总股本的6%。因系抵债故而成本偏高,每股持有成本为4.7元。B公司是一家从事水泥生产制造的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及其股份总数都较大,历年来业绩也较为稳定。从2003年起,B公司的股票价格逐渐走低,2004年5月其流通股股票价格开始低于B公司当时的净资产。俗称“破净”。在2005年股票市场行情未见好转的情况下,B公司股票破净现象虽仍然存在,但股票价格在步步走高,在A公司财务报告批准2006年3月22日的收盘价回升至3.70元/股。B公司2002-2005年的情况列示见表格。

  检索B公司所处行业各上市公司的市值,20家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有5家存在股票价格低于其净资产的情况,而其中有3家公司存在着业绩亏损的记录。

  那么,2004年、2005年、2006年A公司是否需要计提对B公司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如何计提?在新的会计准则实施后(从2007年开始),该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下其公允价值如何确定?

  二、旧会计准则背景下的资产减值准备判断

  旧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其减值准备的计提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它应在有以下迹象时考虑计提减值准备:(])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4)被投资单位连续2年发生亏损……。另一类是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它应在被投资单位所处行业政治或法律等环境发生严重不利变化、其商品或劳务偏离市场需求、所处产业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而使被投资单位失去竞争能力等情况下计提减值准备。在此背景下,A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可作如下的资产减值准备判断:

  1.2004年度A公司不应计提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首先,A公司持有的是B公司未流通的法人股,是一项长期股权投资,与短期投资有着重大区别,不应比照短期投资那样纯粹以流通股股票价格来确认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而计提减值准备。其次,法人股应属于无市价的范畴(这也正是2005年度中国证券市场开展股权分置改革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既然无市价,自然应以被投资单位的业绩情况来作为其是否减值的判断标准。再次,从B公司历年经营情况来看,B公司经营业绩比较稳定,资产质量较好,对其投资不存在重大损失的迹象,所以不应计提减值准备。最后,即使认定A公司对B公司的国家法人股也有市价,需要参照其流通股股票价格来计提减值准备,鉴于B公司股票价格仅在2004年低于其每股净资产,只有一年存在这种情况,不满足“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的标准,故亦不应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见附件)

  2.2005年度A公司应该对B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从表中可以看到,B公司股票价格在2005年末收盘价仅为3,1元/股,2004年、2005年已经连续两年收盘价低于A公司的持有成本。尽管A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票属于法人股,并不流通,但是考虑到2005年度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B公司预期将在2006年完成股改,A公司所持有的股票将转换为限售流通股,并最终成为全流通股票,对于A公司来说,该项损失是确定的,只不过其金额尚无法定量。有鉴于此,A公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需要说明的是,之所以认为A公司应计提减值准备,其重点不在于连续2年市价低于其持有成本,而在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必将实施将使得A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对价”、且股改完成后流通股票大量增加,预期流通股股票价格将较股改完成前存有较大的下跌空间等因素已凸显了A公司的该项投资损失(尽管按现行制度要求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对价在“股权分置流通权”中核算,并不直接产生损益,但明显可见的是A公司经济上存在亏损)。

  那么,2005年A公司应对B公司计提多少减值准备?按照股票投资的一般理解,应按A公司持有成本和年末B公司的股票价格间的差额来计提减值准备。按照B公司股票2005年末收盘价3.1元/股与公司持有成本4.7元/股相比,公司每股应亏损1.6元/股,合计减值金额1600万元。但是,这种看法过于武断。因为,B公司所处行业中,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不存在“破净”的现象,“破净”的5家上市公司中有3家不同程度地存在亏损的情况,未存在任何业绩报亏但其市价却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仅有2家而已,这说明B公司的股票价格背离了行业状况,亦不能代表该公司的真实价值,其公司内在价值被低估了,股票价格并不能代表其公允价值。而以明显低估的价值来作为A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缺乏足够理由。此外,A公司在考虑计提2005年减值准备时还注意到,B公司的股票价格在步步走高,在A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日2006年3月22日的收盘价回升至3.70元,期后B公司的股票价格的走势是回归其公司内在价值(此处对日后股票价格的关注仅在于说明内在价值,而非表明减值准备的确定要考虑日后股票价格本身)。出于这些考虑,笔者认为,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票投资应该按账面成本的适当比例来计提减值准备。

  3.2006年度对该项长期股票投资的资产减值准备应以2005年度计提准备金为参照,根据2006年度估计损失的金额,进行资产减值准备金的计提。

  三、日后股价在股票投资会计处理中的应用: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

  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会计准则将股票投资归类为金融资产,而金融资产损失已不是通过资产减值准备的方式体现,而是直接以公允价值计价,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假设股票价格即反映股票内在价值,如果股票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是否直接以期末股票价格为准来确认公允价值?需要考虑日后的股票价格走势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和不利事项,它可以分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包括:(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包括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等。那么,如果股票价格在期后发生重大变化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呢?

  无论是应收账款,还是预计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惟一的价值量与其对应,需要以这些资产期后的价值变化来印证资产负债表日的价值,所以需要将其作为调整事项。而股票投资,其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就可以做到比较准确的量化。因而,新准则将日后股票价格的变化视为下一会计期间的损益,即认为日后股票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属于非调整事项。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假设以日后股票价格的状况来判断资产负债表日减值准备(或公允价值)的确定,将会面临两个棘手的问题:(])股票价格波动频繁、尤其是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由于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批准日不同,因而其采用的减值准备金计提基准(或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不统一,势必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2)每一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数据频繁地采用下一会计年度所属的信息数据,可能会冲击“会计期间假设”。故可见,与应收账款、诉讼预计负债需要作为日后调整事项不同,股票价格变化需要作为日后非调整事项,股票价格在资产负债表日已有比较明确的、为市场所接受的公认价值量,而应收账款、诉讼预计负债则不具备这种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