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我司为外资公司清算期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1、清算期资产可变现净值为资产总额5181846.91元,其中:
货币资金83029.73元
应收帐款144607.11元
其他应收款4512113.39元
预付帐款442096.68元
负债总额375309.40元,其中:
应付账款7254.8元
预收账款65856.34元
应付福利费3385.34元
应付股利279294.17元
应交税金0.01元
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16885.41元(无需支付)
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2633.08元(无需支付)
其他应付款-其他0.25元
所有者权益4806537.51元,其中:
未分配利润 1616077.64 实收资本3190459.87
2、资产净值:
各项负债=负债总额-无需支付=375309.40-19518.49=355790.91元
资产净值=清算时的全部资产-各项负债-各项损失=5181846.91-355790.91-0=4826056.00元
3、清算费用39494.74元,其中:
人工工资10724.00元
办公费19219.53元
利息收入1837.85元
其他11389.06元
不予所得税前列支:未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7232.80元 滞纳金1885.29元
可税前扣除的清算费用=39494.74-7232.80-1885.29=30376.65元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
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净值-可税前扣除的清算费用-相关税费=5181846.91-4826056-30376.65-0=325414.26
清算期应缴企业所得税=325414.26*0.25=81353.57
按旧外资清算规定
清算所得=资产净值-(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清算费用+实缴资本)=4826056-(1616077.64+0+30376.65+3190459.87)=-10858.16
清算期应缴企业所得税=0
两个结果谁对谁错
答复: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是指企业清理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完成清算后,所剩余的全部资产折现计算的价值。根据以上数据,你司清算期资产均为流动性资产,资产变现后仅比帐面的资产净值增值无需支付的19518.49元。你司清算所得=4826056-4806537.51-30376.65-0=10858.16元。即新旧税法关于清算所得的计算公式不同,但计算结果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