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性质的礼品卡的税会处理
来源:优税智云 作者:郝雪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逢年过节,企业赠送给个人,本企业自制的,并且只能在本企业消费的,带有预付卡性质的礼品卡时,企业虽然没有收到钱,仍作为一项负债处理。如果涉及个人所得税,约定由发卡企...
逢年过节,企业赠送给个人,本企业自制的,并且只能在本企业消费的,带有预付卡性质的礼品卡时,企业虽然没有收到钱,仍作为一项负债处理。如果涉及个人所得税,约定由发卡企业承担,接受礼品卡的个人取得税后所得。
具体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01、对外赠送礼品卡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
根据《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第二项、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第2条.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该用途的礼品卡需要把面值金额换算为税前金额入账。并由发卡企业计提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记: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等
贷记:预收账款——预付卡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02、赠送购物卡与消费积分挂钩的情况
根据《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第一项、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3条.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所以个人通过使用消费积分得到的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事先确认了消费积分价值的,在发放购物卡时冲减负债。
借记:合同负债——消费积分(或:递延收益)
贷记:预收账款——预付卡
03、赠送购物卡与购物抽奖有关
根据《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第二项、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第3条.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促销抽奖,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要求客人现场缴纳个税的,也需要按面值金额换算为税前金额。由发卡企业计提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记: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记:预收账款——预付卡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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