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税务与账务处理
近期,有客户问到:“我们的廉租房易地建设费是否可以计入土地成本呢?”接下来,笔者来介绍一下,到底什么是易地建设费。
一、什么是人防易地建设费?
人防易地建设费,为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均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二、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的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人防办备案。
看来各个地区的收费标准不同,比如陕西省政府规定,6B级人防地下室,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9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780元,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0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480元。
三、人防易地建设费什么时候缴纳,谁来征收?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在缴费人取得施工许可证前一次性足额申报缴纳。自2021年1月1日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入账科目是什么?可以计入土地成本吗?
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的规定,建设费用应当计入“开发成本”科目,由于人防设施属于开发产品的配套设施,故二级科目计入“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防空地下室工程费”。
五、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项吗?
开发成本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的加计扣除项,但是易地建设费不能作为土地成本扣除,而应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费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有哪些优惠政策吗?
根据《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计价格[2000]474号)规定:“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人防办备案。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人防经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来源:中道财税 作者:李欣
2008年10月的解答——
地下人防设施是否缴纳房产税?
问:地下人防设施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