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核定纳税怎样计算应税所得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五种情形的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近来,很多纳税人询问,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五种情形的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近来,很多纳税人询问,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该如何计算年所得?国家税务总局撰写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各类申报情形例解》对这种情形并未予以明确。这部分纳税人年所得如何计算,笔者在此作一探讨。
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年所得计算方法《办法》规定,年所得共包括11个应税项目,其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计算口径是“应纳税所得额”。就现在的实际征管状况而言,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分为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收入减去成本、费用、损失等,直接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撰写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各类申报情形例解》也专门作了举例说明。那么,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该如何计算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呢?
目前,核定征收方式主要分为采用应税所得率和征收率两种情形。
对于采用应税所得率的,可以根据其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或者收入总额直接乘以应税所得率,就可直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解决纳税人年所得的计算问题。
对于采用征收率的,由于计算较为复杂,下面举例说明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例1.吴某是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2005年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其年营业额为120万元,征收率是2%。吴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00×2%=24000(元)。
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首先,需要确定出一个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
由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需要根据税率表推算出具体计算时公式中所使用的“速算扣除数”和“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在250元以下的,适用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在250元~750元之间的,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250;应纳税额在750元~4750元之间的,适用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为1250;应纳税额在4750元~10750元之间的,适用税率是30%,速算扣除数为4250;应纳税额在10750元以上的,适用税率是35%,速算扣除数为6750(注:应纳税额含上限,不含下限)。
根据上述公式,吴某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24000+6750)÷35%=87857.14(元)
如果吴某还有房屋出租收入33000元,则2006年其年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87857.14+33000=120857.14(元)。因为吴某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条件,故需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吴某应该就其年所得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例1是以个体工商户为例。在确定实行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时,计算方法与个体工商户基本一致。
如果存在直接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同样通过前面的计算公式,即可计算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与纳税人其他的应税收入合并计算出年所得,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条件。
核定征收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年所得计算方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两个以上的投资者。这也存在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撰写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各类申报情形例解》已对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予以详解。
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目前主要有两种作法:一是直接核定合伙企业的营业额(可采用主要成本费用法等多种方法),再依据当地的征收率,计算出合伙企业所有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然后,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合伙人数平分),确定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额。二是采用应税所得率的,根据收入总额和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采用应税所得率的,由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相对简单,所以,下面仅就采用征收率核定征收方式的,如何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问题进行举例说明。
例2.南江快递公司是合伙企业,投资者有赵某、钱某、孙某三人。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年营业额288万元,征收率是5%。在合伙协议中,赵某、钱某、孙某约定分配比例是4∶3.5∶2.5。
南江快递公司三位投资者的应纳税额=2880000×5%=144000(元)。
根据合伙协议,三位投资者的应纳税额分别是:赵某应纳税额=144000×40%=57600(元);钱某应纳税额=144000×35%=50400(元);孙某应纳税额=144000×25%=36000(元)。
根据前面的计算公式,倒推出三位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2006年赵某应纳税所得额=(57600+6750)÷35%=183857.14(元);2006年钱某应纳税所得额=(50400+6750)÷35%=163285.71(元);2006年孙某应纳税所得额=(36000+6750)÷35%=122142.86(元)。
赵某、钱某、孙某年所得均已超过12万元,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条件,需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就2006年11个应税项目的全部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