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一):本文所称“固定资产”,乃是指动产,比如机器设备之类。至于不动产(比如房屋、建筑物),后期另文别论。
一、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注(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计提环节,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因而,在固定资产处置环节,需要在税前扣除,因而进行纳税调减。
二、收到销售款项或者确认销售成立
借:银行存款或者应收账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三、计提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
注(三):关于增值税适用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而在目前(年底之前),则适用1%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若因法定不得抵扣情形(比如购入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而未能抵扣其进项税额,则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这儿需要再次强调一下,适用此政策的前提,必须是源因“法定不得抵扣情形”。曾经有人说,购买固定资产时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未能抵扣,那就不适用此条款了。
3、一般纳税人,已经抵扣进项税额,或者虽未抵扣进项税额但并非源因“法定不得抵扣情形”(比如上述“购买时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未能抵扣”),则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依照税法规定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四、计提印花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此处,也有认为计入“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注(四):此业务还会涉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以及企业所得税,因为这些并非单独针对某笔业务计提或者计算,而是按照纳税期间汇总计算、计提、缴纳,因而此处不再单独写其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五、结转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若为净损失,则反之来写即可。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
注(五):按照现行政策,固定资产处置净损益,不再结转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而是结转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注(六):若因政府补助,而计入递延收益,且此固定资产处置时尚未结转完毕,则此时可将尚未摊销之递延收益亦一并结转固定资产清理,进而一并计算结转资产处置损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