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过那条小河,你可曾听说,有一个女孩她曾经来过……还有一群丹顶鹤轻轻地轻轻飞过。”这首由著名女歌星甘萍演唱的《一个真实的故事》讲述的是一位为勇救丹顶鹤而牺牲的姑娘的故事。故事的主人翁叫徐秀娟,她工作的地方就是江苏盐城珍禽自然保护区。一个真实的故事打动了全国人的心,一个真实的故事就发生在广袤的沿海滩涂。江苏盐城是海洋滩涂资源大市,海岸线全长582公里,境内滩涂面积达683万亩,占江苏75%,是全国的14﹪,而且盐城的滩涂每年还以2-5万亩左右成陆速度向大海延伸。滩涂资源具有独特的区域优势,既是天赋的宝贵资源,也是最具潜力的后发优势,不但是盐城,也是江苏的后备土地资源。随着地方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滩涂的开发利用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因此,滩涂税收筹划自然而然地就被提到各级党委、政府及有意向投资于滩涂的广大投资者的议事日程上来。
广袤的沿海滩涂,集种植业、捕捞业、养殖业、租赁(承包、承租)业、农产品初加工业、农产品深加工业、旅游服务等行业于一滩一涂,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诸多税种。在这里,无论是二产还是三产,都与一产紧紧相连密不可分,前店后坊也好,公司加农户也罢,我们要充分利用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营造政策“洼地”,对海涂开发项目、垦植企业集团、新建的临海工业企业、各类外向型开发区,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使金色的滩涂光芒万丈。
一、增值税。
滩涂涉及的税收筹划空间比较大的增值税项目主要是与种植业、捕捞业、养殖业等相关联的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等产业。相关税收政策及筹划思路如下: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即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使用的收购凭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严格管理。对收购凭证的发放、使用、保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作出统一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应使用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对其使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以及不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使用、保管收购凭证的,其收购的农产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5号)进一步明确,应加强对增值税专用收购凭证真实性的审核,强化评估,严格稽查,有偷骗税问题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税收政策扶持力度,规定:“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并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筹划思路
1、划大核算单位为小核算单位,前农业后加工业,相互形成购销关系。对于以农产品为原料进行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精加工的企业来说,税收筹划思路可以采取划大核算单位为小核算单位,或者实行前道工序农业后道工序加工业,前后相互形成购销关系,充分利用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政策,以期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
黄海金色滩涂肉品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农产品为原料,主要从事生猪的饲养、屠宰、肉制品加工销售业务。2007年出栏生猪11000头,当年生产取得分割肉销售收入1000万元,肉制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加工生肉成本1200万元)。企业主要扣除项目有电力、燃料、辅料及修理用备件等,合计允许低扣进项税额为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