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申请代开非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业务增值税
来源:海南税务 作者:海南税务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8-14
摘要:问: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非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业务,一般应缴纳哪些税款? 答:自然人代开发票,非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业务,一般应缴纳以下税款(不含免税项目): 1.增...
问: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非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业务,一般应缴纳哪些税款? 答:自然人代开发票,非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业务,一般应缴纳以下税款(不含免税项目): 1.增值税:征收率为3%,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减按1%征收。 2.附加税费:城建税,市区的,增值税额的7%,县城(镇)的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的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上附加税费减半征收。 3.个人所得税:存在着较大的行业和地区差异。通常,对自然人从事经营所得,代开发票采取按照开票销售额的一定比率核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以及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为其代开发票时,不再征收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并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